據海關總署提供的最新數據,自2004年1月內地與港澳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簡稱“安排”,即CEPA)先后實施以來,截至2006年5月31日,內地共進口港澳“安排”項下受惠貨物總值約6億美元,稅款優(yōu)惠4億多元人民幣。
據海關統(tǒng)計,“安排”實施以來,內地從香港進口“安排”項下受惠貨物總值近6億美元,稅款優(yōu)惠為4億多元人民幣。主要包括藥品、塑料橡膠及其制品、紡織原料及制品、食品、紙制品、音像制品和珠寶首飾等。
從澳門進口158萬美元,稅款優(yōu)惠145萬元人民幣。主要包括服裝、電導體、硅酸鹽水泥、銅箔、塑料包裝袋、繪圖墨水等。
享受“零關稅”的港澳產品范圍逐年擴大。已經從最初的香港374個稅號、澳門311個稅號的產品,分別擴大至目前的1370個稅號和601個稅號的產品。根據“安排”的有關補充協(xié)議,自2006年1月1日起,對輸往內地的原產于港澳的所有產品(除內地禁止輸入和國際公約規(guī)定的產品外),經內地與港澳磋商確定相關原產地標準后全面實施“零關稅”。
今年上半年,內地與港澳有關部門就原產地標準達成共識的稅號分別新增37個和24個,主要涉及香港的聚乙烯、柴油發(fā)電機組和澳門的香料等。這些產品將于7月1日起享受零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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