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是對有償轉(zhuǎn)讓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統(tǒng)稱轉(zhuǎn)讓房地產(chǎn))而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種稅。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即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金額50%至100%的部分,稅率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100%至200%的部分,稅率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以上的部分,稅率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