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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今天發(fā)布《關于推動地方開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推進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完善政府預算管理體系,確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如期推進。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落實全國人大提出的“2011年地方試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2012年匯總編制全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要求,進一步推進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完善政府預算管理體系,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總體進展順利
2010年5月,財政部下發(fā)《關于推動地方開展試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的意見》(財企[2010]83號)以來,在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視下,通過各地財政部門的不懈努力,全國已有31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下簡稱省區(qū)市)出臺了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或辦法,多數(shù)省區(qū)市已經開始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部分省區(qū)市已延伸到地市級。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總體進展順利。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工作進展不平衡。從目前情況看,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進展不平衡,部分省區(qū)市進度緩慢。仍有11個省區(qū)市未能編制2011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5個省區(qū)市還未出臺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或辦法。
(二)一些地方預算編制執(zhí)行不夠規(guī)范。一些省區(qū)市雖然已經建立國有資本收益收取制度,但沒有單獨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而將全部國有資本收益納入公共財政預算統(tǒng)一安排支出。有的沒有嚴格按照財政部發(fā)布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科目編制預算,與公共財政預算收支科目混用。
(三)個別地方的工作關系尚未理順。根據(jù)《國務院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國發(fā)[2007]26號)文件規(guī)定,財政部門是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監(jiān)管部門是預算單位。國發(fā)[2007]26號文件下發(fā)后,地方財政部門與國資監(jiān)管部門積極協(xié)調效果良好,絕大多數(shù)省區(qū)市按照國務院文件的要求開展工作,也有個別地方工作關系仍未理順。
三、推進和完善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的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政府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增強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規(guī)范國家與國有企業(yè)的分配關系,深化國有企業(yè)改革,推進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zhàn)略性調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地方財政部門應當高度重視,加強領導,主動向當?shù)卣畧蟾嬗嘘P情況,爭取政府領導的支持。從健全我國政府預算體系的全局高度,精心組織,主動溝通協(xié)調,切實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切實做到本地區(q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不留空白,不影響全國工作的開展。
(二)盡快完善相關制度,積極推進預算編制全覆蓋。尚未開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的地方,財政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提出切實可行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意見,大力推進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有效實施。已經開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的地方,要積極推進預算編制的全面覆蓋,合理確定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制定并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和辦法,確保相關制度辦法落到實處。要切實按照國務院文件及財政部有關要求,理順財政預算主管部門與預算單位之間的關系,共同促進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
(三)規(guī)范預算編報,做好全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匯總編制工作。為順利實現(xiàn)2011年試編、2012年匯總編制全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目標,各地要嚴格按照財政部制定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科目,單獨編報預算,同時,積極配合并按照規(guī)定時間完成預算上報工作。
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是我國公共財政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符合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本質特征。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第十二個五年規(guī)劃綱要”和《關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zhí)行情況與201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全面推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是我部2011年財政企業(yè)工作的重點之一。財政部將定期通報地方工作進展情況,對工作力度大、成效好,表現(xiàn)突出的省區(qū)市予以表揚,對進展慢的省區(qū)市予以督促。各地財政部門要足夠重視,上下聯(lián)動,加強協(xié)調,克服困難,扎實工作,確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如期推進。
財政部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