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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wǎng)11月4日訊 中國網(wǎng)財經中心記者4日上午從發(fā)改委新聞發(fā)布會現(xiàn)場獲悉,發(fā)改委、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日前聯(lián)合印發(fā)的《關于逐步禁止進口和銷售普通照明白熾燈的公告》中決定,中國將分五個階段逐步淘汰白熾燈。
公告表示,中國將分五個階段逐步淘汰白熾燈: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為過渡期,2012年10月1日起禁止進口和銷售10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熾燈,2014年10月1日起禁止進口和銷售6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熾燈,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為中期評估期,2016年10月1日起禁止進口和銷售15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熾燈,或視中期評估結果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