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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1月12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fā)教育部等《關于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的意見》,《意見》強調,對發(fā)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qū),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責任。
《意見》指出,健全校舍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發(fā)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qū),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責任。如因校舍選址不當或建筑質量問題導致垮塌的,評估鑒定、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負責人要依法承擔責任。對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長效機制專項資金、違規(guī)亂收費或玩忽職守影響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