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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7月5日報道 包括代步車在內的電動車的泛濫和無序駕駛,不僅給城市交通帶來壓力,也造成不少安全隱患。而一刀切的“禁摩限電”在全國范圍內并不具備推廣性。長遠來看,解決電動車生產駕駛無序問題,需要多部門配合,讓電動車從出廠之初到上路都“有法可依”。
據悉,近幾年,外形酷似汽車的代步車大量上市、上路,時速可達100公里,無牌照無駕照無保險情況嚴重。不少代步車開上機動車道、闖紅燈、逆行、隨意搶道、并線,甚至“任性”開上高速路。而不少生產代步車的企業(yè)違規(guī)生產、銷售、非法組裝三輪或四輪電動車,一輛山寨“路虎”一天就能出爐。與代步車情況類似的還有游走在監(jiān)管邊緣的電動兩輪和三輪車。
目前我國電動車國標仍在延用1999年的標準,很多技術指標已經不能適應使用者的需求。而市場上的生產企業(yè)為滿足消費者求快的心理,出廠的電動車在速度設計上遠高于國家標準。今年4月份,快遞專用電動車國家標準征求意見,意見稿提出了相對“嚴苛”的標準: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最高車速不大于15km/h、最大裝載質量不大于180公斤等指標要求?!靶聡鴺恕鄙形绰涞?,就引發(fā)不少吐槽,比如很多網友提出,很多自行車時速都超30公里了,建議國家對速度放寬些,而對重量的要求則可能需要采用更輕薄的新材料勢,而這必將大大提高生產成本。
為保障交通安全,深圳在年初開展“禁摩限電”引起不小爭論。的確,電動車的泛濫和駕駛無序帶來不少安全隱患,但它依然是一些群眾包括一些企業(yè)重要的交通工具,對其一禁了之并不可取。
放眼國外,德國電動自行車數(shù)量雖然沒有中國多,但管理相當規(guī)范,值得借鑒。因為電池體積非常小,德國電動自行車同普通自行車在外觀上幾乎沒有差別,但價格卻不可同日而語,最高時速可達100公里。德國交通管理部門要求騎車人事先必須參加考試獲取駕照。每個騎電動自行車的人都要經過至少兩天的培訓,考試培訓的內容很多,比如夜行必須開車燈,酒后不可騎車,行駛速度每小時20公里以上時必須戴頭盔,15歲以下的青少年沒有資格獲得駕照,所有電動自行車駕駛者必須購買特定保險等。此外,在德國,人行道旁邊都設有自行車道,約1米寬,比人行道略低,路面材質和顏色與人行道不同。自行車道只給騎車的人,德國騎行者非常重視這條交通規(guī)則。也許國情有別,但這對我們的電動車管理不無借鑒。
現(xiàn)實中,城市道路資源緊缺,路權爭奪激烈,交通管理是一項龐大的系統(tǒng)工程。在對電動車制定“新國標”和進行上路管理時,需要多部門協(xié)調配合,統(tǒng)籌各方利益與需求,而非簡單的“一刀切”,如此才能保證多方群體共享道路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