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所今日發(fā)布公告,對該所《交易規(guī)則》中涉及價格限制幅度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將新股上市首日等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的集合競價申報價格限制范圍,從發(fā)行價(或前收盤價)的50%~200%,放寬為發(fā)行價(或前收盤價)的50%~900%。
本次調整涉及4類特定日期的開盤集合競價:新股上市首日;股票增發(fā)上市首日;股票股改方案實施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股票暫停上市后恢復上市首日。
本次調整未涉及基金、債券及債券回購在集合競價階段的申報價格限制。根據上證所《交易規(guī)則》,基金、債券交易申報價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盤價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盤價格的70%。集合競價階段的債券回購交易申報無價格限制。
上證所特別提醒投資者,上述調整僅針對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的開盤集合競價,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的集合競價有效申報范圍仍為其漲跌幅限制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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