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吳邦國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新華社記者饒愛民攝
新華社北京3月16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2009年3月9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 吳邦國
各位代表:
我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
過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08年,面對重大困難和嚴峻挑戰(zhàn),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同心同德、頑強拼搏,全面奪取抗災救災斗爭重大勝利,成功舉辦北京奧運會、殘奧會,圓滿完成神舟七號載人航天飛行任務,隆重紀念改革開放30周年,經濟保持較快增長,民生得到進一步改善,社會大局保持穩(wěn)定,國際地位進一步提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取得了新的偉大成就。
過去的一年,是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履職的第一年。我們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緊緊抓住經濟社會發(fā)展中的突出問題,依法行使職權,積極開展工作,充分發(fā)揮了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一年來,共審議15件法律案,通過9件,聽取審議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3個工作報告,作出3項決議,檢查5部法律的實施情況,決定批準我國與外國締結的條約、協定以及加入的國際公約20件,還決定和批準任免一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作出了新的貢獻。
一、全力支持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
去年5月12日發(fā)生的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給災區(qū)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極大損失,也給國家經濟社會發(fā)展帶來嚴重影響。災情牽動著全國各族人民的心。全國人大常委會緊急行動,認真落實中央部署,從人大工作自身特點出發(fā),加強監(jiān)督和立法工作,全力支持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充分發(fā)揮了社會主義制度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政治優(yōu)勢。
一是及時調整工作計劃。去年5月22日,專門召開委員長會議,專題聽取國務院匯報,為突出工作重點,支持國務院集中精力抓好抗震救災工作,決定調整常委會工作計劃,將聽取審議國務院關于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報告,以及2008年中央預算調整方案列入6月份常委會會議議程;決定將按慣例在6月份會議審議的中央決算和審計工作報告、審查批準2007年中央決算等議程調整到8月份的會議。為有充分時間把這次抗震救災、過渡性安置和災后恢復重建積累的有益經驗吸收到相關法律中,決定將原計劃6月份會議審議的防震減災法修訂草案調整到10月份的會議審議。
二是堅決落實黨中央關于集中財力投入抗震救災的決策。為確??拐鹁葹暮蜑暮蠡謴椭亟ㄙY金需要,5月22日委員長會議明確,要以保障災區(qū)人民生活為根本,一切從抗震救災實際情況出發(fā),根據特事特辦的原則,建議從中央預算穩(wěn)定調節(jié)基金中調用大部分,建立災后恢復重建基金,按基金實際收支情況列入和調整中央預算,依法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在預算調整方案批準之前,所需資金可先從中央國庫庫款中調撥,以確??拐鹁葹暮蜑暮蠡謴椭亟ㄙY金及時撥付到位。同時要求加強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和監(jiān)督,并建議對下一步所需資金早做安排。6月份的常委會會議,審查批準了2008年中央預算調整方案,同意建立災后恢復重建基金,為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順利推進提供了資金保障。還建議有關方面盡快制定災后恢復重建規(guī)劃和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相關政策,多方位支持災后重建和生產自救。
三是在全力投入抗震救災的情況下,強調一手抓抗震救災,一手抓經濟社會發(fā)展,以確保全年任務的完成。6月26日,常委會專門作出決議,積極評價抗震救災工作取得的顯著成效,充分肯定國務院、地方政府和各方面的工作,要求繼續(xù)全力搶救傷員、妥善安置受災群眾、扎實推進災后恢復重建。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指出,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和年初南方部分地區(qū)嚴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給做好全年經濟工作帶來很大困難。在困難的形勢下,更要按照中央的決策部署,一手抓抗震救災,一手抓經濟社會發(fā)展,高度重視、及時研究、切實解決經濟運行中出現的突出矛盾,努力奪取抗震救災和經濟社會發(fā)展雙勝利。同時要精心做好北京奧運會各項籌辦工作,排除干擾,確保把北京奧運會辦成一屆有特色、高水平的奧運會。
四是全面修訂防震減災法。防震減災法修訂草案在10月份的常委會會議初審后,即通過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全文公布征求意見,共收到意見建議7300多件。有關專門委員會及時組織精干人員到災區(qū)實地調研,充分聽取抗震救災一線干部群眾的意見。根據各方面的意見,常委會對防震減災法作了較大修改,提高了建設工程尤其是學校、醫(yī)院等公用設施的抗震設防標準,完善了地震應急救援體系,加強了災后過渡性安置和災后恢復重建的制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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