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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wǎng)鐵嶺4月25日電 (記者楊成楊孟辰) 25日下午18:10,身著藍色囚服的前足協(xié)副主席、原足管中心主任南勇被押出法庭。這也預示著足壇反賭打假系列案件的審理告一段落。南勇一身輕松、面帶微笑的走向囚車,由此可見庭審過程或許對南勇有利。南勇的辯護律師孫曉洋,在庭審后接受人民網(wǎng)記者的采訪。孫律師表示今天下午進行了3輪法庭辯論控辯雙方都充分發(fā)表了辯論意見。
公訴機關17項指控律師否認受賄罪成立
公訴機關對南勇提出17項指控,認為1998年至2009年,被告人南勇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承諾為俱樂部和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多家足球俱樂部和個人的人民幣和手表、加油卡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89962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南勇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南勇收受賄賂148萬多元,以及所受17項犯罪事實的指控。孫律師表示,首先南勇作為受賄罪的犯罪主體的認定不當。南勇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但也同時有非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識別其是否構成犯罪,要看他的客觀行為,到底是利用哪個職務得到便利,要把客觀行為和主體進行對比。
孫律師認為,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分為三種情形,一部分指控不能成立;一部分指控事實不清、證據(jù)嚴重不足;不否認南勇確實收受了他人贈送的財務,包括手表等一些實物,但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這些行為不構成受賄犯罪。
公訴機關撤回證據(jù)律師否定犯罪事實
孫律師還透露一些庭審細節(jié),質證階段公訴機關撤銷了沈陽海獅行賄40萬指控中財務方面的證據(jù),還撤消了魯能行賄30萬指控中的證據(jù),而律師準備的證據(jù)與公訴機關提供的完全相反。律師認為這些證據(jù)的撤銷,證明了這些犯罪事實不存在。在質證階段南勇發(fā)表了自己的辯護意見,最后陳述階段,南勇表示相信會有公正的結果。孫律師表示目前還無法預測最后判決的刑期。
孫律師稱在庭審結束后,南勇與其家屬進行了被逮捕以來的首次會面,南勇目前情緒平穩(wěn)。而南勇的嫂子由于沒有拿到旁聽證與媒體記者一同在法庭外等候。據(jù)南勇嫂子介紹,法庭只給了兩個家屬旁聽名額,一共只有20余人獲得旁聽證。據(jù)本網(wǎng)記者昨天探訪審判庭,發(fā)現(xiàn)該審判庭可容納4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