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網/中國發(fā)展門戶網訊 自我國確定了“到2020年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實現脫貧”這一目標以來,社會上就展開了有關貧困標準的討論。根據現行農村貧困標準,按照2010年價格計算的人均純收入低于2300元,就是貧困人口或者貧困家庭。實際中,考慮到自2010年以來我國物價水平已經明顯上漲,很多地方把農民人均純收入水平低于大約3000元的家庭就作為貧困戶。對此有人提出我國貧困標準線過低,也有人提出農民人均純收入水平衡量指標不合理。社會上質疑國家確定的農村貧困標準線,初看起來似乎有些道理,但深入實際后就發(fā)現很多質疑是由于對我國農村貧困脫貧的實踐標準缺乏應有的了解。
社會廣泛關注討論貧困標準,這是因為貧困標準極其重要。貧困標準,既涉及到精準扶貧,精準確定誰是貧困戶,又直接關系到精準脫貧,貧困戶是否脫貧,更關系到農村哪些家庭哪些人才能得到扶貧政策、資金、項目支持。貧困標準及其社會對些的理解,還關系到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是否被社會接受。
貧困標準的重要性不可置疑。現實生活中,各地是否真的把貧困戶人均年純收入超過大約3000元作為脫貧的唯一標準呢?雖然不同地方確定的貧困戶標準及其脫貧標準存在著比較大的差異,但是很少有地方在實踐中簡單地把人均年收入作為貧困唯一標準的。
2016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關于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的意見》明確提出了“兩不愁、三保障”標準:“兩不愁”即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即,義務教育、基本醫(yī)療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很多地方提出的貧困標準更多更高,有的地方把保障貧困家庭子女能夠享受職業(yè)教育、高等教育機會也都作為脫貧標準。
我們不否認少數地方農村干部對貧困標準理解存在偏差,簡單地將人均年純收入作為界定是否為貧困戶和脫貧的唯一標準,但是從國家到地方,都十分明確地提出“兩不愁、三保障”的最低標準。
我國正處在脫貧攻堅期,這是由中國兩個百年目標決定的。到2020年我國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定了不能讓貧困家庭人口衣食無著落,不能讓貧困家庭人口為衣食住行發(fā)愁。一句話,我國古人衣食無憂與社會和諧的小康夢即將就要實現了。“小康不小康,關鍵看老鄉(xiāng)”,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是人類消除貧困實現可持續(xù)發(fā)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全面小康建設實現中國夢的前無古人的重大舉措。從全面小康社會建設來理解到2020年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標準,應該更加深刻。
可能會有人問,貧困標準除了收入水平標準外,再加上很多定性描述,這樣是否會造成貧困對象的確定不科學、不客觀?特別是當代受過教育的人,一般都以為只有定量才是科學的、才能精準,而把定性描述作為受人為因素影響過大而不科學。當代經濟學研究者往往把模型研究作為是科學的,而過于貶低定性研究。社會上一般會認為貧困標準應該是定量指標。
從表面來看,用定量指標作為貧困標準十分地科學和嚴謹,但事實上并非如此。僅僅根據收入水平確定貧困對象,在農村往往十分困難。測定一個從事農業(yè)生產的農民家庭收入,必須精準知道價格和生產量。現實告訴我們,農民生產的農產品價格一天多變,更不用說一年的價格水平。即使具體到一個農民家庭,每年生產的農產品有多少用于消費,這往往是很難精準無誤掌握的。即使農民家庭務工收入,外界往往也是很難精準無誤掌握的。農民工多數非正式就業(yè),就業(yè)天數或者時間、工資報酬,甚至最終實際拿到手的錢,都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如果外界根據所謂的“常識”評估貧困家庭的收入,極有可能犯致命錯誤,這已經在少數地方出現了。我們不能拿正式就業(yè)固定工資思維去理解貧困農民的收入水平測定。
在實踐中,不難發(fā)現貧困標準存在著兩難矛盾。如果貧困標準相對較高,可以將更多的貧困人口納入到扶貧體系中,但是給定的經濟發(fā)展水平所能夠提供的扶貧資源就要過于分散使用,很難實現精準目標,同時也不能夠排除因為貧困標準過高破壞經濟社會激勵機制,讓一些本可以勤勞致富的人口因為在扶貧體系中生活得安逸而放棄努力。不努力,社會財富從何而來?當然,貧困標準過低,可能會將一些實際生活在貧困中的人口排除在扶貧體系之外,造成脫貧過于容易,起不到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應有的作用。
因此,除了參考收入水平作為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外,其他一些定性標準也十分重要。從國際來看,國際上消除貧困標準除定量指標外,也包括很多定性指標。根據《2030年可持續(xù)發(fā)展議程(下文簡稱〈議程〉)》提出的目標,最終要在世界范圍內消除一切形式的貧困。進一步地,《議程》提出了五項具體分目標,包括:到2030年,要在全球所有人口中消除極端貧困;要讓各國自行制定的相對貧困人口以2015年為基數實現減半;要讓社會保障在較大程度上覆蓋貧困人口;確保貧困人口享有平等獲取經濟資源權利和享有基本服務;增強貧困人口抵御災害能力。
對比我國提出的“兩不愁、三保障”與《議程》各項指標,不難發(fā)現我國提出的2020年建成全面小康社會實現的全面脫貧目標明顯地高于2030年世界消除貧困目標。無論是社會保障,還是公共服務,還是發(fā)展資源和機會共享以及發(fā)展能力提升,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與精準扶貧和精準脫貧合二為一的目標必將成為人類改變世界實現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典范。
(作者:李國祥,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fā)展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