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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個人信息,不能僅靠一兩位“斗士”
當人們感慨隱私泄露已成為隨時會落下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時,有沒有想到,又有多少人會像花總一樣挺身而出,勇于維護自身的權益?這恐怕不僅是是否具備維權條件的問題,還在相當程度上反映著權益意識。
2018年11月,微博網友“花總丟了金箍棒”曝光酒店衛(wèi)生亂象,引爆輿論。但在僅僅幾小時后,花總的個人信息就被一家酒店的員工曝光在網上。從此,花總走上艱難的維權路。近日,在一場頒獎典禮上,花總拒絕了主辦方打算頒給他的“隱私斗士獎”。(見1月22日《中國青年報》)
蔡元培先生講過一句話,“殺君馬者道旁兒”。意思是說,一個人騎著一匹馬飛奔,道旁的圍觀者一個勁地鼓掌加油,最終這匹馬狂奔力竭而死。應該說,現實中不乏這樣的例子,要說花總拒絕“隱私斗士獎”是因為如此,恐怕也不盡然。
在很多人心中,花總拿“隱私斗士獎”是名副其實的。當個人信息被曝光后,花總像堂吉訶德一樣,一個人舞劍前行。堂吉訶德起碼還能看到前面的風車,但花總在很長時間內都不知道“敵人”在哪里,憑借個人的執(zhí)著,他最終追查到了深圳的一位彭姓酒店經理,也讓這位經理付出了代價,稱其為斗士并不過分。
“我有什么好斗的呢?我真的慫了”。這與拒領聯系起來,仿佛他已灰心喪氣。可花總還講了一句話,“非常難受,但只能死磕。”從中不難看出他維護信息安全的堅決態(tài)度,而且即使在追查信息過程中遇到了重重困難,到最后也沒有查出最終源頭,但這些并不能否定追查本身的意義——“只要短期內不會再有人隨便發(fā)布別人的身份信息,這就是我付出這些代價的價值”。
當下,隱私保護和數據治理已成為普遍性的社會問題,成為懸在每個人頭上的“炸藥包”。有數據顯示,2018年全球有超過14億人的數據遭遇外泄。這一背景下,單憑一兩個“隱私斗士”解決不了問題。這也是社會一直呼吁的,法律法規(guī)必須給予隱私更堅強有力的保護。據了解,“個人信息保護法”和“數據安全法”已經列入國家五年立法規(guī)劃的第一序列,個人信息保護專門立法即將到來。
保障個人信息安全,除法律法規(guī)外,還需要群策群力,形成更有效的社會監(jiān)督機制。當人們感慨隱私泄露已成為隨時會落下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時,有沒有想到,又有多少人會像花總一樣挺身而出,勇于維護自身的權益?這恐怕不僅是是否具備維權條件的問題,還在相當程度上反映著權益意識。個體能力、條件固然各不相同,但不做“道旁兒”,盡其所能地做一個勇于維護自身權益的“騎士”,相信會鼓舞更多人維權的斗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