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無”電子煙,青少年線上線下輕易買到
“三無”電子煙,青少年線上線下輕易買到
記者調查電子煙售賣亂象
調查動機
近日,市面上又出現(xiàn)了大量以“奶茶杯”“可樂罐”為代表,造型可愛多樣、口味種類繁多的電子煙產品,一些未成年人對此趨之若鶩。不少家長吐槽:很多電子煙產品外包裝無詳細中文說明、無生產廠家等信息,更沒有生產許可證,是不折不扣的“三無”產品。
這些“三無”電子煙是如何滲入未成年人群體的?又該如何監(jiān)管?記者對此展開調查。
“一罐100元左右,可以抽兩個星期。味道好,不嗆人,一般從網上購買,有各種口味。”來自天津市北辰區(qū)的高中學生小楊近來迷上了“奶茶杯”電子煙。
小楊介紹,他身邊有不少同學都在抽這種電子煙,大家的購買渠道除了線上,還有學校附近的銷售點。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fā)現(xiàn),目前市面上又出現(xiàn)了大量以“奶茶杯”“可樂罐”為代表的電子煙產品,其外包裝上鮮有詳細中文說明和生產廠家等信息,也沒有生產許可證,為“三無”產品,但因其獨特的造型和豐富的口味,吸引了大量未成年人吸食。家長對此深惡痛絕。
而根據(jù)國家煙草專賣局發(fā)布的《電子煙管理辦法》,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將不含煙堿的電子煙產品納入監(jiān)管范圍。
業(yè)內人士指出,以“奶茶杯”為代表的一次性電子煙存在重金屬超標、使用非法添加劑等問題,會對吸食者特別是未成年吸食者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亟待相關部門加大監(jiān)管懲處力度,進行整治。
線上售賣火爆 多為三無產品
記者在某搜索引擎以“電子煙”為關鍵詞進行搜索,第一條鏈接便是“奶茶杯、迷你杯、一次性霧化器”廣告。該網頁名為“電子煙官網”,不僅能購買電子煙,還有加盟合作渠道,網頁顯示各種電子煙的宣傳圖,都是非煙草味“奶茶杯”,有冰礦泉水味、明前龍井味、冰鎮(zhèn)西瓜等口味。
在一些社交平臺上,也有人大量發(fā)布售賣“奶茶杯”信息:“絕對‘0’度!新奇口感!冰霜勁享!”“味道齊全!一口激頂!”“超大油量,一口滿足!”……并附上聯(lián)系方式。
記者隨機聯(lián)系了其中一位電子煙賣家,加為社交好友后,看到其朋友圈里充斥著各種名字類型的電子煙產品,如“可樂杯”“奶茶杯”“星空杯”“水果杯”“小黃人杯”等,口味包括冰霧西瓜、青提汽水、草莓奶昔、波波乳酸菌等。這些電子煙的外形有的看起來像一瓶飲料,有的像一只小兔子,還有的像一片西瓜。
“私密發(fā)貨,48小時出單,為了安全請不要催!不退不換,謹慎下單!”記者詢問電子煙發(fā)貨情況時,該商家這樣回復道。從該商家在朋友圈發(fā)布的交易聊天記錄來看,其在售前從未詢問過購買者的年齡。
記者從該商家處購買了三款電子煙,分別是檸檬口味、可樂口味和奶茶口味。檸檬口味的電子煙外觀是一個造型可愛的手辦,在卡通形象的頂端有一個吸管,可供抽吸,沒有外包裝,而且周身沒有任何文字說明;可樂口味的外觀就是一個縮小版的可樂杯,外包裝和周身全是英文字母,沒有任何關于產品的說明信息;奶茶口味的則使用一個密封袋子包裝,外觀是一個縮小版的奶茶,包裝上同樣沒有任何產品信息。
除了“奶茶杯”外,還有不少商家銷售“統(tǒng)配水果味煙彈”,即放在電子煙桿里的通配煙彈。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這些煙彈大多是仿制品或“三無”產品。
在社交平臺,記者聯(lián)系了售賣某品牌煙彈的商家,其銷售種類多達24種,打著“冰力十足 一口滿足”的廣告語。從外包裝和名字來看,該商家所售煙彈與某品牌很像,口味也相似。不過,有業(yè)內人士告訴記者,這些煙彈主要來自煙彈地下工廠,禁令之下,這些廠家偷偷生產,價格遠低于正規(guī)廠家,加上口味多,所以銷量很好。
“奶茶杯”電子煙不僅在線上賣得火熱,線下實體店也不遜色。記者在走訪中發(fā)現(xiàn),購買者中有相當一部分是未成年人。
在某社交平臺一條介紹“奶茶杯”危害的視頻中,大量網友留言稱,自己周圍有許多未成年人在抽這種電子煙,有的線下銷售點就設在學校附近。
在天津某學校周邊商店,記者花69元購買到一款名為霧化器的很像電子煙的產品,商家說這是霧化器,不含尼古丁。記者連續(xù)幾日觀察發(fā)現(xiàn),有不少學生放學后來店里詢問“有沒有霧化器賣”,老板便拿出各種口味的產品供學生挑選,不同的口味價格不同,從69元到百元以上。
“正規(guī)的醫(yī)用霧化器需取得相關部門頒發(fā)的醫(yī)療器械注冊證,經過許可才能生產,如果沒有相關證件或其他資質證明,便不是電子霧化器,可以認定為電子煙。而且一般電子煙會在宣傳語中使用‘煙霧大’‘擊喉感強’,即使宣傳‘0尼古丁危害’,也要強調‘建議每日吸入不超過100口’等。”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湯建彬說。
但記者購買該“霧化器”時,商家并未作如上提示。
“做這種電子煙的一般是小作坊、小公司,他們不會注明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等信息,消費者群體一般定位為年輕人。”山東省淄博市一位曾售賣過此類產品的店家王力(化名)透露。
“這類電子煙用的電池一般質量很差,吸食過程中容易出現(xiàn)故障,甚至漏電,還存在煙油泄漏等問題。”王力說,但它們的價格并不便宜,15ml煙油、3.5%尼古丁含量規(guī)格的產品價格在70元至90元,最高的超過百元。
王力注意到,這種電子煙很容易讓人“上頭”,吸食一段時間后有人出現(xiàn)頭暈、惡心等癥狀,“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其使用香料超范圍、超量,以及部分劣質香精中存在雜質”。
有媒體曾購入“奶茶杯”樣本進行檢測,涵蓋可樂、檸檬、橘子汽水、草莓等熱門口味。結果顯示,7款“奶茶杯”樣本中,均從其釋放物中檢測出不同含量的鉛、鎳等重金屬;部分樣本分別檢測出2.3-丁二酮、肉桂醛,遠超出國標或團標對霧化物雜質和污染物的要求。
商家虛假宣傳 誤導學生購買
河北省滄州市高一學生小趙就是“奶茶杯”“可樂杯”的擁躉。他一般通過線上購買,因為“商家不會詢問年齡、是否是未成年人等信息”。
小趙有煙癮,聽商家說“奶茶杯”“可樂杯”這類電子煙不含傳統(tǒng)香煙的有害物質,又能添加各種口味,可助其戒煙,便下單購買了一支。
結果,不但煙癮沒戒掉,反而越來越大。由于“奶茶杯”“可樂杯”的口味眾多,小趙總想嘗試不同口味的煙彈,于是經常下單購買。
小趙向記者展示了他的“奶茶杯”,外形酷似縮小版的咖啡杯,上方的吸嘴被做成吸管形狀,包裝盒上沒有任何商品信息。打開“奶茶杯”內部,記者看到,這類電子煙由煙彈與電池兩部分組成,中間以兩根細電線連接,靠近吸嘴的地方設有霧化芯,結構十分簡單。
記者采訪發(fā)現(xiàn),有不少未成年人被商家迷惑,看到商家宣傳“電子咖啡、霧化能量棒、戒煙棒”等,就認為吸食電子煙能夠幫助戒煙且不會上癮,可吸食后煙癮越來越大。
江蘇省徐州市高二學生小陳就是這樣誤入歧途的。
小陳在瀏覽貼吧時,發(fā)現(xiàn)“奶茶杯”電子煙廣告,商家稱不但隱蔽性高,味道好聞,還不會上癮。
受好奇心驅使,小陳找了一家售賣電子煙的店鋪,精心挑選了一款水果味“奶茶杯”。第一次抽電子煙,小陳就被其口味吸引了,不但沒有傳統(tǒng)香煙刺鼻的氣味,而且有一股甜膩的果味。小陳父母雖然聞到了奇怪味道,卻沒和電子煙掛鉤。此后,小陳大量購買“奶茶杯”吸食。
一次,小陳在家手握“奶茶杯”吞云吐霧時,被父母發(fā)現(xiàn),他們這才反應過來。“這種電子煙迷惑性太強,要不是及時發(fā)現(xiàn),他的煙癮只會越來越大。”小陳爸爸擔心地說。
一些受訪的未成年人說,“奶茶杯”設計得很好看,吞云吐霧的樣子很酷,并且味道多種多樣。還有一部分未成年人將電子煙作為社交工具,同學之間相互攀比誰的“奶茶杯”更好看,誰的煙彈口味更好。
記者采訪發(fā)現(xiàn),大多數(shù)吸食電子煙的未成年人都不知道“奶茶杯”含有尼古丁,還有一些知曉“奶茶杯”就是電子煙的未成年人認為其危害遠沒有傳統(tǒng)香煙大。
來自湖南省常德市的初中學生小李向記者訴苦,她所在班級有好幾個女生在抽“奶茶杯”,還勸小李吸食,“她們說不含尼古丁,不會成癮,還能提神,但我聞著味道十分刺鼻”。
過了一段時間,小李看見那些抽“奶茶杯”的同學經常咳嗽、干嘔。
有業(yè)內人士告訴記者,以“奶茶杯”為代表的一次性電子煙存在重金屬超標、使用非法添加劑等問題,放之任之,將會對吸食者特別是未成年吸食者的身體健康造成嚴重損害。更嚴峻的現(xiàn)實是,目前電子煙市面上“三無”產品占比非常高,然而許多吸食“奶茶杯”的未成年人并沒有意識到其中的危害。
店家掛羊頭賣狗肉的現(xiàn)象也不容忽視。
來自貴州省的一位電子煙店主告訴記者:“偷偷賣果味電子煙的商家一般以賣其他產品為主,把貨藏在自己隨身帶的包里或者車里,或者放在旁邊門店。并且,很多零售戶如果通過快遞發(fā)貨,都不會直接在店里發(fā)出去,而是通過多個不同地址發(fā)貨,或者直接統(tǒng)一拿到快遞代收點發(fā)貨。”
加大監(jiān)管力度 提高違法成本
電子煙銷售火爆,商家不會主動核實身份,未成年人可以輕易購買到,如何整治這一亂象?
電子煙行業(yè)專家陳中分析說,根據(jù)《電子煙管理辦法》,國內正常合法流通的電子煙產品,只有在電子煙零售店鋪持證銷售的煙草味國標電子煙,其他任何渠道的任何非國標產品均為非法經營。禁掉水果味電子煙以后,未成年人無法從合法渠道購買,但不法分子多通過微商、電商渠道進行推銷,目前對違法犯罪的懲戒案例太少,讓非法從業(yè)者認為違法犯罪成本不高,所以市場上才會出現(xiàn)非法產品泛濫的情況。
陳中認為,減少市場上的非法產品,預防青少年少接觸到此類產品,核心還是要打擊非法工廠源頭,同時加大對不法商販的處罰力度,不能短期運動式打擊,應該有一起打一起,嚴厲處罰,形成高壓態(tài)勢。
“除‘全國統(tǒng)一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外,任何網絡平臺售賣電子煙的行為都是違法銷售行為。”湯建彬說,2018年8月,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和國家煙草專賣局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的通告》,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但許多電子煙企業(yè)為了逐利仍將互聯(lián)網營銷的重點指向年輕人,未成年人大多也是通過互聯(lián)網營銷而了解并購買電子煙的。
為預防未成年人購買電子煙,湯建彬建議,首先,相關部門應當要求各互聯(lián)網平臺撤下電子煙廣告,不再播放此類廣告,直播間不售賣電子煙等;其次,煙草管理、市場監(jiān)督管理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電子煙的監(jiān)管力度,對發(fā)現(xiàn)通過互聯(lián)網途徑推廣和售賣電子煙的行為依法查處并進行后續(xù)的動態(tài)監(jiān)督,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售賣電子煙。
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律師顧準建議,一方面敦促電子煙生產、銷售企業(yè)或個人及時關閉電子煙互聯(lián)網銷售網站或客戶端,敦促電商平臺及時關閉電子煙店鋪,并將電子煙產品及時下架,敦促電子煙生產、銷售企業(yè)或個人撤回通過互聯(lián)網發(fā)布的電子煙廣告;另一方面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解釋清楚吸食電子煙的危害。
在調查中,記者注意到,當前許多線上銷售電子煙的商家為了逃避監(jiān)管,將電子煙更名為“電子霧化器”“茶杯”等,導致監(jiān)管難度增加。
對此,顧準說,根據(jù)《電子煙管理辦法》,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本辦法規(guī)定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以外的信息網絡銷售電子煙產品、霧化物和電子煙用煙堿等。對于用“電子霧化器”等詞語模糊的行為,市場監(jiān)管部門要加強市場檢查,對違法、違規(guī)售賣電子煙堅決說不,防微杜漸。
湯建彬認為,要開展互聯(lián)網電子煙信息整合和清理,對通過各類直播間、短視頻、公眾號、小程序等方式銷售的商家,敦促其撤回電子煙廣告,對違法售賣行為嚴厲打擊懲處;監(jiān)管部門應進一步全面清理互聯(lián)網虛假違法電子煙廣告,督促平臺建立自主清理機制,加強監(jiān)督,及時下架電子煙售賣鏈接。
湯建彬建議,相關執(zhí)法部門對電子煙市場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對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yè)、電子煙批發(fā)企業(yè)、電子煙零售市場主體進行全面檢查、清理整治。建立健全“一企(戶)一檔”監(jiān)管臺賬檔案,做好后續(xù)監(jiān)管、整治工作。及時清理下架在售非法產品,對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消費者和市民角度來講,一旦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反饋,對于發(fā)現(xiàn)的以“電子霧化器”等詞語模糊替換電子煙的現(xiàn)象要積極投訴舉報。
陳中建議,相關平臺要定期更新關鍵詞,定期掃描相關大數(shù)據(jù),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同時加大對以往違法店鋪和賬號的監(jiān)測。
“我國明確規(guī)定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嚴厲打擊非法制售‘奶茶杯’‘可樂罐’等隱形變異電子煙行為。《電子煙管理辦法》規(guī)定電子煙產品應當符合電子煙產品包裝標識和警語的相關規(guī)定。對違反該辦法的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采取監(jiān)管談話,中止平臺交易資格,責令暫停生產經營業(yè)務,進行整頓,直至依法取消其從事電子煙產品、霧化物和電子煙用煙堿等生產經營業(yè)務資格等措施。”顧準說。
湯建彬提出,各地煙草專賣局、公安、教育、市場監(jiān)管部門要聯(lián)合協(xié)作,查處“三無”“奶茶杯”“可樂杯”或其他不合規(guī)形式的電子煙,理清上下游生產銷售鏈條,查獲源頭生產商,杜絕生產銷售電子煙的行為。加強線索通報和重大案件偵辦協(xié)作配合,建立健全長效監(jiān)管機制。對于在各種電商平臺售賣“三無”電子煙的行為,電商平臺要負監(jiān)管責任,按照電子商務法的規(guī)定在產品上架時做好商品信息和商家信息登記等,及時下架違法的商品鏈接。否則電商平臺將面臨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停業(yè)整頓以及記入信用檔案等行政處罰或承擔民事連帶責任。
“監(jiān)管應該從源頭出發(fā),嚴打非法電子煙源頭工廠,嚴打參與批發(fā)的銷售環(huán)節(jié),同時加大‘三無’電子煙危害的宣傳力度,共同構筑防范‘三無’電子煙屏障。”陳中說。(記者 韓丹東 實習生 王意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