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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一“窮男”與一“富女”相愛,遭到女方家庭反對,但無奈兩人愛如磐石,無奈之下,準岳母逼女婿立下婚前保證書“約法四章”要求婚后善待她的女兒。昨日,市民張先生向記者咨詢,這個婚前保證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今年28歲的張先生來自貴州畢節(jié)貧困山區(qū),在武昌一家單位上班,三年前,在一次朋友聚會上與安徽阜陽的女子楊小姐認識并相愛。楊小姐父母都是公務員,家庭條件殷實,尤其是楊媽媽,他們得知女兒找了個條件不好的男朋友后堅決反對這門親事,小張工作流動性很強,說不準今后回到貴州畢節(jié),女兒肯定很吃虧。盡管兩人的戀愛受到楊小姐家人的強烈反對,但是兩人三年來的愛情始終如一。現(xiàn)在兩人的年齡逐漸增長,已到談婚論嫁時,楊小姐拒絕家人跟她介紹男朋友,她父母只好答應他倆的婚事,兩人把婚期定在今年10月6日,不過,準岳母卻要求張先生寫婚前保證書。
看到準岳母退了一步,未婚妻也苦苦相勸,盡管保證書上的內(nèi)容有些勉為其難,為了娶得意中人,張先生還是答應了。得到未婚妻認可后,張先生在保證書上簽字畫押。約定10月6日兩人大婚后即刻生效。
記者看到,保證書中總共有4條,內(nèi)容很多,其中規(guī)定張先生以后必須到安徽發(fā)展,否則將賠償楊小姐10萬元,如果張先生今后出軌,他將賠償100萬元作為補償。此外,張先生還要做適合老婆口味的飯菜,并且負責洗菜、切菜、炒菜、刷碗的一切流程等等,如果生活中違反,家人將作口頭警告。
昨日,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孫志軍解答稱:如果此保證書中沒有涉及比如干涉婚姻自由等明顯違背法律法規(guī)的條款,此保證書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記者 萬勤 通訊員 王慶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