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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收益分享是斂財還是舍財?
“中心總部累計虧損400多萬元,可以說負債累累……好在一家人憑著在當?shù)囟嗄陙斫⑵饋淼纳鐣抛u度還能做到拆東墻補西墻,償還借、貸款項。”全國小記者培訓活動中心回應稱。
該中心宣傳指南中寫著,省級記者站應每年吸納1000名新記者。否則,“將視乙方違約,來年將終止合同”。
在與濟南市一家小記者站簽署的協(xié)議中,明確寫明,合作第二年預交100名小記者資料費6000元。
該指南還要求,各站參加總部活動每年不少于兩次,參與總?cè)藬?shù)中,省級、省會、市、縣四級記者站,每年參與活動的人數(shù)分別不低于150人、80人、50人和30人。
據(jù)《中國報業(yè)網(wǎng)》資料,全國小記者活動中心在全國先后建立300多個小記者站,先后招收30余萬小記者。
據(jù)記者核實,每次活動向參加的小記者收費千元以上。這是“內(nèi)部價”,另有一個建議價,建議下面小記者站高出幾百元的對外收費。
丁廷臣在與原上海小記者站站長吳賢安的合作協(xié)議中,在組織奧運小記者全國評選中,5個投資人投資50萬元。按協(xié)議,5人以投資數(shù)額分配即將收益的100%收益,未見任何關(guān)于公益的協(xié)議條款。
當年,吳在原崇文區(qū)報案,稱丁欠其7萬元合作費,丁在奧運會前被警方控制月余。
4 非法授權(quán)辦報是否還合法?
《中國小記者報(??放c《包鋼日報·校園周刊》的合作“即便是有不完備的地方也是報社單位授權(quán)”。全國小記者培訓活動中心在回應中稱。
昨晚,包鋼日報社綜合部一名于姓負責人否認曾對丁廷臣有過合法授權(quán)。
該負責人稱,包鋼日報社隸屬包鋼集團新聞中心,該報于2007年8月30日以“包鋼新聞中心”名義下過文件,“因包鋼教育處所屬中小學已劃歸包頭市管理”,《包鋼日報·校園周刊》從2007年起???。
據(jù)記者調(diào)查,全國小記者培訓中心與《包鋼日報·校園周刊》簽署合作協(xié)議的時間為2010年。自2011年2月開始,雙方開始為期5年的合作。期間,由該中心每年向《校園周刊》支付10萬元承辦費。
該負責人說:“2007年后,我確定《校園周刊》與包鋼日報社沒有任何關(guān)系?!倍珖∮浾吲嘤柣顒又行闹鬓k的《中國小記者(??肪趫箢^顯要位置標示《包鋼日報》現(xiàn)在所使用的刊號“CN15-0029”。
該負責人表示,此事曝光后,該報找到當時與該中心簽署協(xié)議的劉全奎、趙玉江詢問。其中,劉全奎為包鋼新聞中心退休職工。該負責人表示,當時包鋼集團給劉授權(quán)辦《校園周刊》,但他后來把它給轉(zhuǎn)包了,“這個事不具有法律效力,違法的?!?/p>
該負責人說,“趙玉江不是包鋼集團的人,《包鋼日報》從未授權(quán)趙玉江辦《校園周刊》”。
趙玉江承認,“自辦《校園周刊·中國小記者(專刊)》,屬非法盜用刊號”,“所簽署的協(xié)定未經(jīng)主管理部門批示”。
孟祥超 吳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