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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刷新140年高溫紀錄;江蘇多地高溫天數創(chuàng)50年最高紀錄;杭州以40.4℃高溫創(chuàng)下1951年以來最高紀錄……我國多地進入“燒烤”狀態(tài),高溫下勞動者權益保護,再次成為公眾關注焦點。記者走訪發(fā)現,防暑降溫規(guī)定在一些地方卻形同虛設,高溫補貼屢屢成為用人單位剝奪勞動者休息權的“擋箭牌”,而實際上,保護高溫下勞動者的休息權遠比發(fā)放高溫費更重要。
“零投訴、零處罰”折射監(jiān)管空白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yè);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露天作業(yè)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然而,記者日前在合肥、北京、重慶、上海等地采訪發(fā)現,仍有一些用人單位幾乎忽視了高溫下勞動者的權益保護權利。對于明顯忽視勞動者權益的現象,相關勞動部門接到的投訴卻少之又少。
海南中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孝民說,“零投訴、零處罰”折射出勞動者維權的弱勢和政府監(jiān)管的空白。一面是勞資雙方博弈地位失衡,勞動者擔心爭高溫費惹惱用人單位,主動放棄維權;另一面勞動部門堅持“不告不理”原則,只是公布投訴電話坐等舉報,缺乏主動介入意識。
另一方面,記者采訪發(fā)現,高溫天氣下,即使一部分企業(yè)落實了高溫補助、《防暑降溫管理辦法》的部分規(guī)定,但是對勞動者高溫下的休息權難以做到有效保護。
事實上,發(fā)了高溫費,并不意味著勞動者的高溫意愿就得到了保障。高溫補貼僅僅是《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中的一個要點,是用工單位對高溫下工作的勞動者的一種經濟補償。實際上,高溫下的休息權比高溫補貼更重要。
為保護勞動者權益,《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對勞動者在高溫下的工作時間,做了明確的規(guī)定。因此,在高溫條件下,用人單位應保障勞動者的休息權,或者改善工作環(huán)境,為勞動者盡可能提供一個涼爽舒適的工作環(huán)境,監(jiān)管部門應加強這兩方面的監(jiān)管。
而一些用人單位雖然不安排農民工在高溫下工作,但農民工休息的住所,多半是簡易的活動板房,這樣的“泡沫房”不散熱還吸熱,里面溫度往往比外面還高。一些建筑工人說:“工棚熱得像蒸籠,床架熱得像烙鐵,這樣的環(huán)境即使休息也是一種煎熬!”
“高強度的勞作,若再休息不好,工人們無疑在透支自己的健康?!焙D鲜」碴P系協(xié)會副會長代紅說,即使這些單位落實了高溫補貼,確保高溫下工作不超時,但工人們休息不好,這些措施又能如何?從法律層面看,應當補上這個漏洞,確保農民工高溫下的休息權。
相關專家表示,高溫權益保護需要監(jiān)管部門要徹底轉變“衙門式”作風,走出“空調房”,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勞動一線,察民情、問民意、護民權,走“群眾路線”。
推遲上班不等于縮短勞動時間
有多少“高溫關懷”被打折
今夏我國多地進入“燒烤”狀態(tài),記者近日走進街頭巷尾、建筑工地等場所里的勞動者,傾聽他們心目中的高溫。
28日,北京迎來“桑拿天”,大部分地區(qū)日最高氣溫達到37℃。記者采訪中發(fā)現,盡管熱浪滾滾,戶外仍有許多人堅守在自己的崗位上,交通協(xié)管員王灝就是其中一員。16時許,記者在北京一繁華路口見到王灝時,他正耐心地給行人指路,還不時擦著汗。他頭頂上的遮陽傘似乎不管用了,身上的制服被汗水濕透了。
33歲的王灝是13時30分開始執(zhí)勤的。對于記者提出的高溫下勞動者權益保護問題,他想了想說,單位也不怎么宣傳,就是發(fā)了些防暑用品,“兩三點鐘最熱時地面溫度有40多度,按照國家規(guī)定,是不是應該縮短勞動時間?”
28日18時30分,在北京豐臺區(qū)一建筑工地上,已經工作8個多小時的李大科準備下班了?!吧衔?點半到工地,11點半下班?!彼f,由于高溫原因,下午上班時間已從1點推遲到2點。在這個工地上,李大科主要負責搬運建筑石材,他和工友們在5層樓頂忙活,直接暴露在太陽下,一天下來得喝5斤水?!拔揖椭烂刻旃べY是140元,還有高溫補貼嗎?”他反問道。
28日,在安徽肥西縣,供電公司接電話稱,轄區(qū)內兩臺變壓器出現故障,經“診斷”,一臺需搶修,另一臺要更換。從15時起,搶修工人楊忠和十幾名隊友不顧35℃以上的高溫,辛勤地奮斗在搶修一線,一直忙到20時才算搶修好。
29日上午,在安徽合肥市,環(huán)衛(wèi)工人孫家利正在大街上撿拾垃圾。一個星期前,單位將下午的上班時間從14時推遲到16時,但工作時長沒變。高溫下,有沒有什么關懷政策?她告訴記者,去年發(fā)了200元的高溫補貼,今年還沒見到。“我每周上6天半的班,在這么大熱天,國家有沒有關于縮短勞動時間的規(guī)定,我就不知情了?!?/p>
接受記者采訪的多位勞動者表示,對于國家的高溫關懷政策,他們希望不要只停留在口頭上,相關部門要加強對一些單位的督查,將這些好政策落實到位。
津貼數額較小舉證難度大
落實高溫權益需更多保障
新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將中暑納入工傷范疇,勞動者在高溫作業(yè)過程中,如果發(fā)生中暑,可要求工傷待遇。同時,用人單位也應樹立“以人為本”的用人意識,主動作為,創(chuàng)造良好的勞動環(huán)境。保護好勞動者、提高勞動者待遇有利于調動員工積極性,這對于用人單位提高聲譽、提高生產力都有益處。
作為勞動者,應該對這些與自己切身利益關系密切的條款有所了解,才能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勞動者若發(fā)現自己的高溫保障未得到落實,可依靠工會組織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可依法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訴求。
目前看來,很多基層工作的勞動者因為維權成本高、害怕失去工作等原因,放棄了爭取高溫津貼、享受工傷待遇等權益。而且,由于津貼數額較小,舉證難度大,單位容易規(guī)避,個人也一般不愿打這種官司。高溫維權監(jiān)管,涉及勞動和社會保障、安監(jiān)、衛(wèi)生、工會等多個部門,要真正落實勞動者的高溫權益,需要用人單位、勞動監(jiān)管部門、工會和勞動者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同時,也需要相關部門進行足夠的輿論宣傳,讓高溫權益深入人心,鼓勵勞動者維權。
■新聞鏈接
高溫作業(yè)中暑可要求工傷待遇
2012年6月29日,國家四部委制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該辦法將適用人群從以前的工業(yè)、建筑業(yè)、交通運輸業(yè)等,擴大到存在高溫作業(yè)的企業(yè)、事業(yè)和個體經濟組織,并把第三產業(yè)也納入其中,幾乎涵蓋了各行各業(yè)的勞動者。該辦法要求用人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天氣作業(yè)時的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時規(guī)定了高溫天氣里勞動者享有多項權益:
一是最高氣溫達到40攝氏度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yè);最高氣溫達到37攝氏度以上、40攝氏度以下時,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yè)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因高溫天氣造成的停工不停薪、減工不減薪。
二是高溫作業(yè)中暑算工傷。
三是用人單位要給不適合高溫作業(yè)環(huán)境的勞動者調整作業(yè)崗位。
四是用人單位應向高溫作業(yè)的勞動者發(fā)放高溫津貼,并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五是用人單位應在高溫工作環(huán)境設立休息場所。休息場所應設有座椅,保持通風良好或配有空調等防暑降溫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