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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專項2014年擬立項課題申報要求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水專項實施,根據科技部、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三部門和水專項領導小組關于2014年度計劃編制要求,在《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十二五”(2011-2015年)實施計劃》基礎上,現將水專項“遼河等流域水污染減排技術驗證評估(ETV)與應用示范”等17個課題申報指南(見附件)在環(huán)境保護部網站(www.mep.gov.cn)、水專項網站(nwpcp.mep.gov.cn)、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網站(www.nmp.gov.cn)及中國水網(www.h2o-china.com)予以發(fā)布,申報截止日期為指南發(fā)布后20天。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報單位的基本條件
(一)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業(yè)單位、內資或內資控股企業(yè)等,均可申報。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政府部門不能承擔課題。
(二)相關領域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具有較強的科研開發(fā)實力和研究團隊,取得了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原則上作為第一承擔單位承擔過國家重大科研項目或課題。
(三)按重大專項經費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申報單位經費須??顚S?,按財政部要求設立特設賬戶,獨立核算,并保證配套資金及時到位,保障課題研究工作的順利實施。
(四)申報單位可單獨或聯合相關優(yōu)勢單位申報,不接受個人申請,鼓勵不同部門、不同機構、中央與地方以及企業(yè)等優(yōu)勢單位進行產學研用組合,各參與單位之間專業(yè)優(yōu)勢互補,與牽頭單位能進行良好的溝通與合作,但最多不得超過五家。申報單位應對某個課題整體研究內容進行申報,不能只申請課題部分研究內容。
(五)申報單位提出課題任務和經費分解方案,提出課題承擔單位建議。課題牽頭單位經費預算原則不少于40%。
(六)過去2年內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二、課題申報負責人基本條件
(一)在相關研究領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較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強;能夠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具有高級技術職稱。
(二)在以往審計調查、監(jiān)督評估、中期檢查和任務抽查中發(fā)現重大問題的課題負責人和骨干成員不得申報。
(三)“十一五”所承擔的相關課題沒有驗收、驗收未通過或驗收通過后材料未按要求提交的課題負責人和骨干成員不得申報。
(四)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5周歲。
(五)同期只能申報承擔1項水專項課題,同時可參加1項。且目前正在承擔環(huán)境保護部公益性項目的課題負責人原則上不能申報水專項課題。
(六)政府部門公務員不能作為課題負責人。
(七)過去3年內沒有不良信用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