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中國》雜志社社長黎祖交稱,王凌飛不是《綠色中國》雜志社山西辦事處工作人員,而是代理廣告業(yè)務的業(yè)務員。他曾于今年8月下旬、9月下旬兩次到干河煤礦。第二次到干河煤礦時并不知道煤礦發(fā)生了事故,也說不上是采訪。煤礦發(fā)生事故后,好多人到煤礦去,煤礦以為都是領取“封口費”的,以為王凌飛也是領“封口費”的。但不能現場有誰就把誰算在內。兩名煤礦工作人員筆錄不一致,很可能記憶有誤,也可能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否認主動“封口”,有必要通過另一種渠道調查,使之客觀全面。
關于該雜志社山西辦事處工作人員島麗婷向煤礦發(fā)新聞稿傳真問題,黎祖交稱,島麗婷從山西辦事處主任鞏文明郵箱下載干河煤礦發(fā)生礦難的信息后,未經王凌飛同意,署上王凌飛和實習生的名字發(fā)送傳真。中國網通電話記錄詳單顯示,10月9日,辦事處共有兩個電話打給干河煤礦,10時27分,王凌飛找煤礦工會主席。19時05分發(fā)送了89秒的傳真。中國銀行霍州分行下班時間是18時。這說明,10月9日干河煤礦通過中國銀行霍州分行匯款與傳真沒有關系。即干河煤礦不是被迫匯出1萬元。
不過,黎祖交也承認《綠色中國》雜志負有監(jiān)管失察的責任。一是雜志駐山西辦事處擅自委托世紀伯樂廣告人員以網絡電視山西頻道制片身份,在敏感時期到煤礦。此事沒有向雜志社匯報;二是辦事處錯誤地為收取的1萬元代開發(fā)票;三是工作人員島麗婷在王凌飛不知情的情況下,以辦事處名義向煤礦發(fā)傳真,超越辦事處業(yè)務范圍,屬違法違規(guī)行為。
但他表示,不能就此認定收取了“封口費”。停業(yè)整頓3個月給雜志社帶來很大傷害。鑒于雜志社已采取積極整改措施,希望能減輕處罰。
在歷時近3個小時的聽證會上,雙方還就《綠色中國》駐山西辦事處是否屬違規(guī)設立、《綠色中國》雜志是否屬于擅自擴大業(yè)務范圍等進行了激烈辯論。
據了解,此次“封口費”事件中,尚有6家媒體的12名人員目前還沒有查清是否拿了錢。面對煤礦出具的登記表,有被調查人堅決否認領取“封口費”,并稱“被煤礦誣陷”。
(記者 劉萬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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