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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進一步向社會免費開放,《意見》提出了具體舉措。具體包括:取消原有部分收費項目,取消公共圖書館辦證費、驗證費、自修室使用費、電子閱覽室上網費,取消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存包費,限期取消文化館(站)群眾文化藝術輔導和培訓費,業(yè)余文藝骨干培訓費,公益性講座、展覽收費;限期收回出租設施,不得以拍賣、租賃等任何形式改變公共文化設施用途,已挪作他用的限期收回;基本公共文化服務以外的公益性服務,要與市場價格有所區(qū)分,降低收費標準,按照成本價格為群眾提供服務;完善免費開放公示制度,在窗口接待、場所引導、資料提供以及內容講解等方面創(chuàng)造良好的服務環(huán)境,增強吸引力;制定應急預案,充分考慮免費開放后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和問題,制定切實可行、嚴謹細致的免費開放工作方案,確保免費開放后的公眾安全、資源安全、設施設備安全;加強免費開放的宣傳,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擴大免費開放的公眾知曉率,吸引廣大群眾走進文化設施,最大限度地發(fā)揮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