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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獨立、完整的秘密調查權
新加坡貪污調查局成立于1952年,是新加坡打擊和防止貪污賄賂行為的最高機關,獨立設置,直屬總理公署。局長由總理直接任命,只對總理負責,不受其他任何人的指揮和管轄。
新加坡貪污調查局的最大特色,是擁有類似美國聯(lián)邦調查局、英國蘇格蘭場等秘密警察部門的獨立、完整的秘密調查權,是一個國家強力部門。據(jù)介紹,同樣以政府強力部門打擊貪污而聞名于世的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廉政公署,就是仿效、學習新加坡貪污調查局而建立的。特別引人注目的是,反貪機構擁有類似秘密警察部門獨立、完整的秘密調查權,目前在世界范圍內僅限于新加坡、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等個別政府。
為了保證貪污調查局能夠有效地與貪污行為作斗爭,新加坡先后制定并多次修訂完善《防止貪污法》等法律,使貪污調查局在執(zhí)行公務時不必借助警察或其他國家強力部門的力量,就可以獨立地行使以下特殊權力:一是調查權。貪污調查局可以在無檢察官允許的情況下,行使《刑事訴訟法》賦予警方調查的任何權力,調查人員則被視為警察身份。二是秘密調查權。貪污調查局有權進行跟蹤,進行秘密調查。如果發(fā)現(xiàn)可疑行為,可采取臥底、竊聽、錄音、秘密拍攝、錄像等方式搜集證據(jù)。三是特別搜查權。在執(zhí)行重大調查任務時,貪污調查局可以武力搜查任何地方、任何賬目以及任何銀行的任何保險箱,并有充分權力要求任何人揭發(fā)或交出所需要的全部材料、文件或物品。四是逮捕權。貪污調查局可以不用逮捕證就逮捕涉嫌貪污罪行的任何人,包括對其行為存在合理懷疑的人。
據(jù)新加坡貪污調查局官員介紹,該局經(jīng)常與美國聯(lián)邦調查局和英國蘇格蘭場交流經(jīng)驗。并認為其權力大于香港廉署。貪污調查局雖對總理負責,但由于其擁有獨立、完整的秘密調查權,不需借助其他國家強力部門,因此對任何涉嫌貪污的人員,即使身居政府部長、國會議員等高位,甚至是執(zhí)政的人民行動黨高層,也可以不需報經(jīng)總理同意而自行立案調查。當然,作為總理公署屬下的一個部門首長,貪污調查局局長須隨時將有關的調查情況向總理報告,但此種報告不影響該局依法獨立進行的秘密調查工作。據(jù)《學習時報》
一旦貪腐必被揭發(fā)
據(jù)稱,新加坡貪污犯被抓的概率高出菲律賓40倍。
記者:如何讓官員不敢貪,在制度層面,新加坡是如何做的?
呂元禮:其實,正如李光耀所說:“新加坡所建立的制度,不是假設沒人會貪污,而是確保一旦有人貪污腐敗,必會被揭發(fā)并被處罰。”
記者:必會?
呂元禮:這正是新加坡所追求的,也是做到了的,是新加坡治貪的重大特色——— 腐敗的高發(fā)現(xiàn)率。據(jù)說,新加坡貪污犯被抓的概率高出菲律賓40倍。
記者:這需要一個非常嚴密、積極的舉報系統(tǒng)。
呂元禮:在新加坡,公民反貪腐的意識非常強,任何人都可能是告密者,包括自己的朋友、同事以及生意伙伴,甚至自己最親近的人。為了讓公民積極舉報,貪污調查局會通過各種策劃向企業(yè)宣傳反貪污的信息。貪污調查局還會通過媒體定期發(fā)布貪污案件的新聞,從而教育公眾,讓他們知道政府的立場。
記者:舉報者是實名舉報還是匿名?會不會擔心被泄露身份?
呂元禮:在舉報人中,大約1/3采用匿名舉報的方式,政府不會強迫他們提供真實身份。其實,新加坡對舉報者給予了最高級、最嚴密的法律保護,不會泄露舉報者的身份。
記者:新加坡對于舉報者有沒有什么激勵措施?
呂元禮:公務人員拒賄,將得到獎勵,舉報也會得到物質嘉獎。正因為如此,貪腐的高發(fā)現(xiàn)率讓所有人不敢貪。這是新加坡治貪非常成功的經(jīng)驗。
記者:這種系統(tǒng),很值得學習。在新加坡,反貪的機構是如何運作的?
呂元禮:新加坡的貪污調查局是新加坡反貪污的專門機構。這個機構直屬總統(tǒng)與總理,擁有法律賦予的特別重大的權力,被人們稱作“權比天大”。
新加坡實行的是議會共和制??偨y(tǒng)為國家元首,總統(tǒng)委任議會多數(shù)黨領袖為總理。總理在新加坡掌握實權。所以這個機構通常直屬于總理,但是假如調查局發(fā)現(xiàn)政府中某個部長貪污受賄而總理不予調查的時候,總統(tǒng)會派人進行調查。
記者:這樣的機構類似于香港的廉政公署。
呂元禮:是的。而且貪污調查局的行動非常高效。除非案情非常復雜,需要更長時間調查,否則,所有的貪污投訴必須在3個月內完成調查。
越臨近退休越不敢貪
一旦因為貪腐而坐牢,辛辛苦苦存了一輩子的公積金,包括養(yǎng)老金就將全部喪失。
記者:新加坡怎么定義貪腐?
呂元禮:新加坡的貪腐、賄賂的定義非常寬泛,包括任何看得見的“有價值的物品”,也包括看不見的有價值的物品等。
記者:“任何”一詞是不是新加坡對于受賄罪不設“起刑點”?
呂元禮:是的。沒有國內所規(guī)定的5000元起刑點,接受或贈予1元都算受賄或行賄。2009年,曾經(jīng)有一人為了免交交警的罰款,私下塞給交警20元錢,結果被交警舉報,被判入獄3個星期。在新加坡,就算給予執(zhí)法人員一包價值5角錢的咖啡粉,也可能被視為行賄而被判刑。入獄不僅意味著你要坐多久的牢,而在于你今后的養(yǎng)老金、公積金、工作都將喪失,這是一個很大的懲罰。
記者:治貪的懲罰與養(yǎng)老金掛鉤?
呂元禮:是,這個打擊是很大的。按照新加坡的說法,公職人員有時候被人請喝一杯咖啡就有可能坐牢,一旦坐牢一天,就會失去所有養(yǎng)老金。養(yǎng)老金是公積金中的重要部分,是很大一筆錢。如果一個人一生工作30年,那么到他退休的時候,他的公積金將有120多萬元,加上累計的利息,數(shù)量會更多。所以,如果被發(fā)現(xiàn)行賄受賄,將面臨身敗名裂、傾家蕩產(chǎn)的危險。
記者:國內曾經(jīng)有“59歲現(xiàn)象”,也就是59歲時,在距離自己退休僅有1年的時間里,官員借著自己的權力做最后的“大撈特撈”。
呂元禮:這種現(xiàn)象在新加坡不常見,因為這樣很不劃算。由于實行公積金制度,公職人員越是接近退休年齡,公積金戶頭的存款也就越多。而一旦因為貪腐而坐牢,哪怕1天,辛辛苦苦存了一輩子的公積金,包括養(yǎng)老金就將全部喪失。所以,在新加坡,越是臨近退休年齡的公職人員,越是不敢貪。
記者:在我們國內,有一種觀點認為現(xiàn)在生活水平好了,受賄5000元都已經(jīng)是不怎么重要的腐敗了,甚至提出應該將受賄的起刑點提高至1萬元,小的腐敗,政府已經(jīng)沒有精力去治理了,應該將精力投入到“打老虎”上去。
呂元禮:其實,我理解新加坡的理念。只有從小處管住了,人們才不會犯更大的錯誤。生活中,我們其實很少送幾千元錢給別人,但是發(fā)現(xiàn)送小錢有用,送著送著,我們就會形成一種習慣,辦大事的時候就要送大錢。如此下去,貪腐之風將難以遏止。
記者:有道理。
呂元禮:而且在新加坡還規(guī)定,任何人所擁有的財產(chǎn)或其在某財產(chǎn)里占有的利益,與該人已知的收入來源不相符,又不能向法院作出合理的解釋時,即被視為貪腐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