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fā)展
- 社會發(fā)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fā)展報告
- 項目中心
深圳:福利房叫停八年后
記者 王玉光
深圳市歷史上“最后一批”福利分房,可能會在2011年夏天畫上句號。此時,距離2003年6月該市出臺104號文件,宣布今后不再為機關事業(yè)單位職工建設和分配“全成本微利房”時間已過去8年。
8年里,曾因諸多“創(chuàng)新”而成為全國住房制度改革排頭兵的深圳,在公務員的住房問題上卻墜入處理“歷史遺留問題”,一度處于“政策真空期”——新的制度還未建立,舊的制度卻已被廢除。
福利房“最后的晚餐”
7月中旬,深圳市“最后一批福利房”將迎來入住主人。這批福利房在3年前就已竣工,但一直無人居住。
2003年6月,深圳市出臺的《深圳市機關事業(yè)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實施方案》(下稱“104號文件”)中提出,“最后一批福利房”的分配對象被限定為“2002年12月31日前入職、符合購買全成本微利房條件、但未購房的職工”。
然而,這頓福利房“最后的晚餐”遲遲未能端上餐桌,一拖就是8年。這期間,深圳市乃至全國住房保障政策經歷巨大調整,保障房被重新厘定為“民生工程”,政策重心向城鎮(zhèn)中低收入者傾斜。
有知情人士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導致深圳市“最后一批福利房”分配擱淺的原因頗為復雜。但福利房與周邊商品房之間的巨大“價差”,顯然是主因之一:周邊商品房目前價格早已“破4(萬元)奔5(萬元)”,福利房的定價雖經數次“動態(tài)調整”,每平方米的配售價仍不及1萬元。
用當地人的話形容:“分到一套福利房,就等于凈賺幾百萬元?!?/p>
于是,在諸多爭議的夾擊下,深圳市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最后一次福利分房變得十分棘手。政府部門承受巨大壓力。
深圳此刻的遭遇,在全國其他一些城市也有上演。去年6月,海南省??谑斜黄爻?000多套“限價房”專供機關事業(yè)單位人群,淪為“公務員保障房項目”。類似事件還出現(xiàn)在陜西咸陽、山西忻州等城市。
現(xiàn)實表明,在當前普通民眾住房需求巨大且住房有效供應不足的大背景下,但凡有為公務員、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等群體集中興建“限價房”的行動,無論理由有多充分,均會招致社會輿論的強烈反彈。
顯然,房改8年后,深圳公務員的“最后一批福利房”如何獲得公眾輿論的諒解,已成為擺在當地政府面前的一道棘手難題。
房改“不歸路”
已經退休3年的原深圳市住宅局房改處處長孫利平,是深圳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親歷者。據他介紹:在2001年以前,深圳大部分資歷比較老的公務員均已分過房子。2003年叫停實物分房時,一批卡在政策邊緣、符合分房條件但未分到房子的公務員意見極大。于是,就有了興建“最后一批福利房”、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過渡性方案”。
上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初期,深圳國有企業(yè)、黨政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大量從內地調入人才。而住房制度被作為吸引人才的一項重要條件。一個公務員在內地可能要奮斗10年才能分到房;但是在深圳,工作1年就可以有房。
1988年,深圳向毗鄰的香港學習,在全國率先啟動住房制度改革,比中央提出的改革時間整整提前10年。深圳當時設計的房改機制是“雙軌三類”:“雙軌”指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三類”是指給一般社會成員的商品房,給國企的微利房,以及給政府的福利房。
大約從1990年開始,深圳市為公務員和國有企事業(yè)單位興建微利房、福利房的行動漸至高潮,此后進入了長達10年的繁榮期。
據了解,當年的福利房建設,是由政府指定的幾家大型國有建設公司具體實施。這些公司在建設福利房的同時,還建設商品房,并以商品房的銷售利潤來彌補福利房的投資虧損。但終究還是陷入巨虧,不得不靠政府的財政補貼過日子。
與政府財政包袱日益沉重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福利分房的個體受益人迅速實現(xiàn)財富的增值和套現(xiàn)。
孫利平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截至2003年叫停實物分房前夕,深圳市總計建設的微利房、福利房約為14萬~15萬套。其中,面向政府公務員的約為2萬套,其余為國有企事業(yè)單位職工分得。如今,這些“公房”大部分均已變性為商品房上市交易。
以深圳市最有代表性的公務員福利房社區(qū)“梅林一村”為例。該小區(qū)興建于1998年至2000年前后,居住規(guī)模在10萬人以上,曾被輿論稱為“亞洲最大的公務員村”。當年,“梅林一村”作為微利房項目配售給機關事業(yè)單位職工,據稱內部售價不足4000元/平方米;但如今,該樓盤的二手房最新上市交易價格接近2.5萬元/平方米。
在孫利平看來,自從2003年深圳市叫停福利分房、并允許十幾萬套公房自由交易后,深圳市的房改從此就“走上了不歸路”。
對于公務員的住房問題,深圳特區(qū)報評論員、專欄作家陳冰認為,“人們爭議的不是該不該建房,而是該不該延續(xù)公務員的特權”。
歷史上,深圳曾對公務員住房制度進行過諸多有益探索。
早在特區(qū)成立之初,深圳曾效法香港,對高級公務員實行官邸制住房政策。這種政策的核心在于,對任期內的高級官員提供免費的高級住宅(一般是獨棟別墅),但“官邸”住宅是沒有產權的。官員任期結束后或調動時,要自行退出,將鑰匙交還政府。
據孫利平介紹,官邸制在深圳實行了大約不到十年的時間,最后終于在住房制度市場化改革的浪潮中銷聲匿跡。
孫利平說,自從2003年叫停實物分房后,深圳市的公務員住房制度就陷入一個“真空期”:舊的制度廢除了,新的制度還未建立。
孫利平是在2008年正式退休的。他將自己任上那幾年的深圳市公務員住房政策描述為“基本上懸在空中”。
孫曾在任職期間提出諸多改革建議,比如重點對低級公務員、年輕公務員實施住房保障,高級公務員申請住房保障前首先應公示財產,禁止公務員住房上市流通、牟利套現(xiàn),以及嚴格限制公務員住房的超標、奢侈現(xiàn)象,等等。曾有深圳市官員對記者表示,當前國家的“大政策”,是允許經濟適用房滿5年后可上市交易?!斑@是國家七部委定的調,我們不好隨意改。”
公務員住房“新政”
《財經國家周刊》記者獲悉,最近幾年,深圳市明顯加快包括公務員住房在內的住房保障政策立法進程。相關新政、法規(guī)的出臺數量多過以往數年。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副局長胡建文在接受《財經國家周刊》記者專訪時表示:當前深圳面臨著客觀存在的公務員住房困難問題?!巴ǔVv的城市‘夾心層’群體,就包括公務員隊伍”。
深圳的公務員住房壓力究竟有多大?胡建文表示“具體數字還沒有統(tǒng)計”,但是“近10年來進入公務員隊伍的年輕人,都有住房問題的困擾。這是很大一個數字”。
共青團廣東省委員會辦公室曾在官方網站上公布一份資料。早在2009年,共青團廣東省直團工委曾以普查形式,對廣東省直機關及有關部門35歲以下青年公務員的住房狀況進行調研。在回收的3045份有效問卷中,絕大部分青年公務員表示面臨購房壓力;對于房價的“可承受范圍”,93.3%的人希望房價在7000元以下,其中,60.1%的人期望房價在3000~5000元之間;甚至還有18.8%的人干脆選擇放棄購房。
這份調查報告還披露,“購房壓力對青年公務員的工作及生活造成了很大影響”:52.6%的人被影響了工作的積極性;42.5%的人由于購房而影響婚育計劃,30.8%的人表示因為購房壓力過大而考慮過辭職。
胡建文告訴記者,深圳市解決公務員住房歷史遺留問題“是在全面落實住房保障計劃的背景下統(tǒng)一進行的”。目的是要做到對低收入階層“應保盡?!?。而一旦解決完“歷史遺留問題”,今后將不再針對公務員群體實行特殊的住房政策,而是將其納入城市公共住房保障體系框架內,統(tǒng)一安排。
根據《財經國家周刊》的了解,深圳市目前已經確立的住房保障制度和法律框架可以概括為:一個“條例”(《深圳市住房保障條例》)、一個“決定”(《關于實施人才安居工程的決定》)、兩個“規(guī)章”(《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和《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這個制度框架所確立的深圳市公務員住房“新政”有三個解決渠道:公共租賃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貨幣補貼。其中,安居型商品房是深圳的“首創(chuàng)”,也是政策的核心。
參與政策制定的深圳市住房研究會常務副會長、秘書長陳藹貧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深圳市經過多年醞釀,終于在2010年4月以政策法規(guī)的形式,確立了安居型商品房概念的合法性,并作為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的一項重要創(chuàng)新予以推廣。
所謂安居型商品房,簡單說就是政府以地價讓利的形式,面向城市戶籍的無房戶,提供低于市場價30%~50%的限價商品房。這種房子的重點供應對象,是深圳市政府確定的各類“人才”,其中包括公務員。
深圳提出的安居型商品房概念,與北京等城市流行的限價房略有區(qū)別:“限價房是限房價、競地價,是開發(fā)商讓利;安居型商品房則是減免地價,是政府讓利”;安居型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也有區(qū)別:“經濟適用房是根據收入水平劃定供應對象,安居型商品房則不查收入,不需要公布財產狀況”。
胡建文告訴記者,安居型商品房政策設立的初衷,是為深圳引進人才。但是目前,它已變成一項普惠型制度,面向深圳市全體市民?!胺彩怯袘艏臒o房戶均可申請”。
胡建文說,安居型商品房在實踐中被證明是一項頗有“優(yōu)越性”的制度、是一種可持續(xù)的住房保障形式?!跋鄬τ诠夥康缺U戏啃问絹碚f,社會資金和地產商都愿意參加安居型商品房的建設開發(fā),是政府減輕了財政包袱”。通過安居型商品房這種普惠型制度,“捆綁”解決公務員住房問題,是完美之選還是權宜之計?深圳市的這項公務員住房“新政”正面臨新的考驗。
據此前媒體報道,深圳不久前在對一批保障房申請人的資質進行公示過程中,被曬出有諸多“住豪宅”的政府公務員混入其中;龍崗區(qū)的一個保障性住房項目中,被曝出“捆綁建設”的公務員住房數量,是普通保障性住房的1.6倍。
公務員住房該不該劃入保障性住房的范疇內?如何消除近水樓臺、與民爭利的輿論嫌怨?再次拷問著制度設計的公平性和科學性。
責任編輯:NF007(本文來源:財經國家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