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年所得超12萬者股票轉讓所得不征個稅 中新社發(fā) 謝正軍 作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認真做好明年對2007年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權威人士指出,明年個人納稅申報政策沒有變化。
權威人士說,全年總收入超過12萬元的個人,在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后得出正數(shù)的需申報,但不需要納稅。此前,國稅總局所得稅司司長孫瑞標已明確指出,明年對2007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政策不會調整。
國稅總局去年11月公布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guī)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包括“財產(chǎn)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在內的11項所得項目如果合計達到12萬元,納稅人均須向稅務機關自行申報。其中,個人股票轉讓屬于財產(chǎn)轉讓所得部分,需要按照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后的正數(shù)進行申報。
國稅總局日前發(fā)出的“關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今年11月30日前制定出明年的自行納稅申報工作具體實施方案、應急預案、相關工作規(guī)程和保密制度等,形成一套完整的自行納稅申報工作規(guī)程和制度,保障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穩(wěn)步有序進行。(記者 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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