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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量刑程序改革的“未來”——前景與展望
在我看來,《意見》的公布實施是我國量刑程序改革的開端,而并非終點,這不僅僅是因為《意見》仍然略顯寬泛,對于若干量刑程序重大問題采取了回避的態(tài)度,更是因為量刑程序改革的成果最終要經過立法的確認之后才能成為有法律效力的一項改革。具體而言,一方面若干量刑程序改革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有待于實踐探索的深化與理論研究的深入而加以解決,比如量刑程序的證據與證明問題、不認罪案件特別是死刑案件實行絕對分離或者說隔離式量刑程序的問題、社會調查報告機制的進一步制度化、專業(yè)化問題都屬于構建量刑程序中的核心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與解決。另一方面,量刑程序的改革成果需要在刑事訴訟法再修改中加以確立,目前刑事訴訟法再修改正在緊鑼密鼓的展開,《意見》所確立的量刑程序法律效力的約束力還十分有限,正當性也存在疑問,量刑程序的實踐效果還需要時間的檢驗,立法能否采納該種方案,立法在確立量刑程序的過程中如何處理相關的根本問題都是值得進一步斟酌,既需要司法實踐提供持續(xù)的實踐經驗支撐,也離不開理論界的進一步研究與討論。無論最終的改革方案如何定位,量刑程序的改革必將不斷走向深入,而這一改革對我國刑事司法制度的影響也將是深遠的,它不僅意味著刑事訴訟法關注對象的擴大、刑事訴訟法學研究范圍的拓展,更表明了我國的刑事司法體系愈發(fā)精細,開始注意區(qū)分定罪與量刑這兩項本質上存在差異的不同活動,通過實現(xiàn)刑罰的個別化、刑罰裁量的公正與透明,將有助于全面實現(xiàn)刑事訴訟的價值追求。從更為長遠的角度來看,定罪與量刑從相對分離走向絕對分離,必將帶來我國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變革,同時為陪審制度的實效化與庭審的實質化創(chuàng)造了條件,從而有助于進一步實現(xiàn)公正審判的最終目標。(陳衛(wèi)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