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3.14事件將達賴推向絕境。達賴不得不在自身的政治領袖和宗教領袖的雙重身份之間作出選擇。如果達賴僅僅是宗教領袖,那么他就會完全否定這次暴力事件具有正當性,因為任何宗教都謀求和平、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并為此事件承擔道義責任;如果達賴僅僅是政治領袖,那么他就不能以宗教領袖的名義為此事件發(fā)表見解、采取宗教活動。但是,3.28書面聲明暴露出達賴具有雙重身份,違背了現(xiàn)代政教分離原則,為世人提供的是一幅跨越政教關系界限的達賴圖像。
在該聲明中,達賴一方面以宗教領袖的身份"為死難者的亡靈進行做法祈禱"(姑且不論對于不信教和非佛教信徒,這種慈悲是否侵害了公民的信仰自由),強調(diào)藏傳佛教的獨特性和權利,并以此為一個理論基礎來謀求政權獨立,另一方面,達賴以政治領袖的身份,批判中央政府,派代表與中央政府談判,以所謂的"中間道路"來瓦解和顛覆現(xiàn)有政權,完成宗教領袖的使命,即保護"以慈悲為核心之藏傳佛教文化"以及"西藏的語言文字和民族特性"。因此,在達賴身上,宗教領袖和政治領袖合一,互為所用,宗教領袖身份可以發(fā)揮宗教特有的魅力來為政治訴求取得信教群眾的支持和國際社會的同情,而政治領袖身份則為謀求獨立提供合法性,為宗教和民族文化獨特性提供保障。由此可以推論出,達賴描繪的"大藏區(qū)"在本質(zhì)上就是一個政教合一的自治政權。
但是,這種雙重身份和目標恰恰為達賴所追求和標榜的現(xiàn)代民主政治所不容。熟悉美國歷史、文化和政治的達賴必定知道美國印第安人(他們更希望人們稱之為土著美國人)要求獨立也為美國政府所禁止。美國正是通過戰(zhàn)爭和暴力剝奪他們的生存權而獨立成為國家的。他們要求獨立的理由遠比達賴更有理據(jù)、更易博得世人的同情--他們是真正土著美國人,具有最為獨特的宗教與民族文化,而且?guī)缀鯙l臨滅絕。達賴會在美國和世界為這種獨立搖旗吶喊嗎?美國會接受印第安人的獨立訴求嗎?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就現(xiàn)代政教分離原則來說,任何宗教對社會影響的首要原則是:宣揚宗教的社會原則,指明現(xiàn)行社會秩序和結構違背這些原則的地方,但并不倡導信徒以信仰者身份將這些原則轉(zhuǎn)化為具體措施,但堅持認為并積極支持信徒應當以公民身份致力于實現(xiàn)這些原則。正是因為達賴對于中國社會的參與沒有采取這種務虛立場,他不可避免地受到兩個方面的指責:行動主義以及鴕鳥主義。所謂的"行動主義"指達賴指明并倡導一種從自身立場出發(fā)的普遍真理和原則,凌駕于社會主流原則之上,甚至以宗教為名義來顛覆現(xiàn)有政權;所謂的"鴕鳥主義"指達賴就現(xiàn)實的具體問題采取回避做法,例如,就如何在發(fā)展西藏經(jīng)濟之同時,兼顧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不從自屬的文化傳統(tǒng)和資源出發(fā)提出建設性的意見,而只以保護生態(tài)為名反對經(jīng)濟建設,又以西藏落后為理由,要求發(fā)展經(jīng)濟,落入"端起碗來吃肉放下筷子罵娘"的窠臼之中。反過來說,藏傳佛教在當代中國社會之中存在的意義就在于避免上述的雙重指責:一方面,堅信藏傳佛教原則的普世性,但并不危及現(xiàn)實政權的統(tǒng)治,相反,倡導超越社會的普世原則有助于矯正社會走向自我中心和世俗化;同時,另一方面,堅持靈性追求,放棄具體的改革社會的方案,為社會提供積極的有道德的環(huán)境。在這種意義上,信教公民的政治參與的首要原則盡管具有務虛性,但是其中蘊藏著務實的內(nèi)涵。但是,達賴在這個首要原則上出現(xiàn)巨大偏頗。他不僅采取積極的行動主義路線,以各種所謂的理由謀求獨立,甚至宗教信仰也成為他的政治工具,又對他所贊成的"和諧社會"特別是民族和諧提不出任何可行的見解,反而以積極的政治行動來瓦解這種和諧。
在政教分離原則下,如果達賴作為中國信教公民參與社會政治,那么他必須以自己的信仰為最高尺度,以超驗的絕對價值批判一切價值相對論;與其他任何宗教一樣,藏傳佛教不應倡導所謂的理想社會,更并不以在世上實現(xiàn)這種理想社會為旨歸。如果說藏傳佛教追求的是天國凈土,那么它在現(xiàn)世一切的最高價值就在于面向靈性而生活。就藏傳佛教和世俗政治的關系來說,前者僅僅促成現(xiàn)實的政治目標以合乎信仰的方式得以實現(xiàn)。達賴所采取的路徑與此完全背道而馳。他以世俗社會和政治理念為最高尺度,不得不陷入兩重新危機之中:喪失了自己的獨特性--傳承和彰顯藏傳佛教的靈性傳統(tǒng)和資源,又因為為自己在世俗社會之中謀求政治地位而缺乏獨立性。達賴以積極的姿態(tài)入世除了以宗教之名謀求政治利益之外,支持所謂的"和平起義"(1959年)以及"和平示威活動"(2008年),放逐或離棄了信仰的超越性。而一個開明的政治也不需要這樣一種咄咄逼人的穿著宗教外衣的政治參與。歐洲中世紀和俄羅斯基督宗教的歷史和經(jīng)驗告訴我們,世俗政治和神權的結合是一把雙刃劍:世俗政治喪失了獨立的管理社會的功能和能力,宗教喪失了對于靈性生命的呵護和追求。
倡導人權的達賴必定懂得尊重和彰顯人的尊嚴乃是人權的基本要素,人類的政治實踐和理論(更不用提宗教實踐和理論了)要以尊重人為目的,而非將人作為實現(xiàn)某種政治目的的工具。3.14事件以血見證了達賴的人權思想在理論上是巨人,在行動上是矮子。為達賴所認同和支持的和諧社會是一個尊重人的價值和尊嚴的社會,是一個由和諧的人-自然-社會構成的和諧社會,而非一個為了和諧社會而讓人、自然、社會成為工具的社會。換言之,和諧社會為人而在,人本身并不作為工具為和諧社會而在。這樣的一種和諧社會就是"凈土",但是,絕對完善的"凈土"不會在現(xiàn)世環(huán)境中成為現(xiàn)實,相反,它需要追求"凈土"的人來共同努力去實現(xiàn),離不開達賴以及所有藏傳佛教信徒的實際參與和支持。這種參與和支持是"如法受戒的佛教比丘"達賴的本有職責,也是中國憲法賦予公民達賴的義務。如果達賴退后一步,在公民身份和信徒之間的界限上站穩(wěn),那么,中國西藏必定不會再蹈歐洲中世紀和美國早期歷史的覆轍,藏人以及生活在西藏的其他人才能共享人的尊嚴。(劉平 復旦大學宗教學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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