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購買單位低價房今日起須交個稅。單位按低于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3月1日《新華網(wǎng)》)
獲得單位的福利房,對于絕大多數(shù)人來說也許就是一個人一輩子從單位獲得的最大的福利了,但是在計算納稅額時,國稅總局卻在一年內(nèi)按十二月薪金所得分攤征稅,一輩子的福利卻必須按一年內(nèi)的福利納稅,這樣的稅政背后,卻是對于人生存基本尊嚴的無視,看了令人心寒。
人的一生不止于一年,因此我們一生的所得為何要按一年的所得納稅呢?人的生活中不僅僅是個體的生存,我們還要撫養(yǎng)后代贍養(yǎng)老人,國稅總局為何不看到我們生活的沉重,而只看到我們工資,將全家的收入按照一個人的所得納稅呢?我們的工資繳納過所得稅后用于投資,國稅總局為何在我們有了利潤時,立即征稅,而當我們虧損時,而無動于衷呢?
稅務部門絕不能眼中只有錢,而不見一個個具體的人生存之困難、生活中具體情境之迥異,只有如此,我們才說這樣的稅法照顧了具體個人的感受,體現(xiàn)了對于人基本尊嚴的尊重。而現(xiàn)在一刀切的稅務制度大行其道,我們真有理由懷疑,當前的稅務指導思想是否有了差錯,有關(guān)部門是否必須進行深刻的反思,下定決心進行必要的改革?我不反對征稅,我只是希望征稅措施能夠做得更公正,即使個人福利房征稅,也必須認識到,這決不是一年的福利,而是一個人一輩子的事,在這樣的情況下稅率不應該進行超額累進的工資薪金所得稅,而應該實行定額稅率。人生不止于一年,人也不僅僅獨自生存于世,人生活中也不僅僅進行消費,稅務部門,請你睜眼看看繁雜的人群中,使用一個標準不分青紅皂白地征稅將會導致何等的不公正?人民的幸福是最高的法律,而這樣的征稅制度,卻會導致人們的不幸福,當人人都感到不幸福時,這樣的社會又如何能幸福?國稅總局,多出臺體恤民生的稅政吧,這是依法治稅的時代要求,也是人民幸福之必須! (鄒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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