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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
備受關注的PM2.5標準征求意見日前結束。意見稿中,PM2.5年和24小時平均濃度限值分別定為0.035毫克/立方米和0.075毫克/立方米。新標準擬于2016年1月1日全面實施。環(huán)保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征求意見期間收到了1500多條反饋意見,普遍贊成將PM2.5作為一般評價項目納入空氣質量標準,有的還建議有條件的地區(qū)應提前實施。(12月7日《新京報》)
公眾普遍贊成將PM2.5納入空氣質量標準——環(huán)保部的此番表態(tài),體現了責任擔當。
其實,公眾并不奢望一旦這個標準納入,灰霾天就能迅速減少,空氣污染治理就能一步到位,這是不可能的;公眾的普遍贊成,最終目的當然是為了維護自身健康權益,然而就目下而言,首先要維護的其實更多是知情權。無論我們是否將該標準納入,我們吸進肺里的空氣,并不會在本質上發(fā)生任何改變。
近年來,空氣質量評價結果與公眾的主觀感受不一致,已經嚴重影響到空氣質量數據的公信力。數據表明,在不包括PM2.5的空氣污染指數下,全國70%以上的城市空氣質量可以達標,如果將PM2.5納入修訂中的新國標,城市空氣質量的合格率可能會下降到20%。顯然,如果不將PM2.5納入,所謂空氣質量達標是沒有價值的,是脫離公眾主觀感受的。公眾力挺PM2.5指標,并不是為了要讓官員難堪,而是為了獲得有公信力的數據,從而讓自救自護成為一種可能。
這種自救自護有兩個方面:一是防護方面,當空氣污染嚴重時,可以減少戶外活動,并作出有必要的防護措施,盡最大可能減少空氣污染對身體的傷害;二是改變方面,在數據高的時候,可以倡導大家綠色出行,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事實上,“公眾普遍贊成”也是驅散灰霾的力量。只要政府部門能在空氣質量數據上以誠相待,公民就一定會有改善空氣質量的自覺,為了自己也為了他人。相反,一個好看但不真實的空氣質量數據,結果必然是雙輸,非但不能倒逼空氣質量改善,反而讓所有人深受其害。
綜合多方因素考慮,新標準擬于2016年1月1日全面實施可以理解;但是,對PM2.5進行常態(tài)監(jiān)測并且向社會公布結果,卻不應該等到2016年,尤其是很多地方事實上早就在監(jiān)測。PM2.5可暫時不作為考核空氣質量達標與官員政績的標準,但是必須立即進行監(jiān)測和公布。誠如某環(huán)保官員所言,好的空氣質量是治理出來的,而不是監(jiān)測出來的!但是,如果連監(jiān)測都不監(jiān)測,連監(jiān)測結果都不敢公布,還談何治理呢?
治理空氣灰霾需要時間,治理數據灰霾必須零容忍。且讓我們拭目以待“公眾普遍贊成”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