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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九類夫妻可生二胎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有九類情況,由夫妻雙方申請,經區(qū)、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同時,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間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齡不低于二十八周歲。
1.只有一個子女,經指定醫(y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2.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并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3.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經指定醫(y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不孕癥,依法收養(yǎng)一個子女后又懷孕的;
4.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的;
5.從邊疆調入本市工作的少數(shù)民族職工,調入前經當?shù)乜h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6.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農村居民,只有一對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個子女,其他兄弟不收養(yǎng)他人子女的;
7.男性農村居民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并書面表示自愿贍養(yǎng)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數(shù)人只照顧一人);
8.遠郊區(qū)、縣農村居民,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者一方殘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9.在深山區(qū)長期居住并以農業(yè)生產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女孩,生活有實際困難的。(記者 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