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邵義誠等8名二戰(zhàn)受害勞工就發(fā)生在日本廣島縣的安野案件,與日本西松建設株式會社達成和解。今天(8日)上午,我省部分西松公司受害勞工、勞工遺(家)屬及有關專家舉行座談會,就安野案件和解給予有限度的肯定。
和解書共有9條
座談會上,山東受害勞工聯(lián)誼會執(zhí)行會長、受害勞工劉連仁之子劉煥新,山東受害勞工法律援助團團長、山東鵬飛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傅強首次披露了安野案件和解書的詳細內容。和解書一共9條。
根據(jù)該和解書,西松公司承認強擄360名中國勞工到日本安野發(fā)電站強迫勞動,致使中國勞工飽受肉體、精神雙重侵害這一歷史事實;雙方將建立紀念碑,以銘記這一歷史事實;西松公司向該案360名中國受害勞工支付2.5億日元(相當于人民幣1886萬元),用以補償受害者、尋找下落不明的勞工、建立紀念碑、支出受害者重訪舊地祭奠在日死難者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和解金由日本社團法人“自由人權協(xié)會”接受信托進行管理、支付。
和解書是階段性成果
在座談會上,劉煥新、傅強等山東受害勞工聯(lián)誼會負責人、部分受害勞工、勞工遺(家)屬以及有關專家均表示,該和解書有很多不足之處:和解協(xié)議是在該案多數(shù)受害勞工毫不知情的情況下達成的,協(xié)議限制和剝奪了未參與和解的受害勞工的合法請求權;和解金按理應由中方相關結構接受信托管理,現(xiàn)在管理權、支配權均在日本一方手中;對安野案件受害人賠償過低;沒有同意建設一定規(guī)模的紀念館等等。
不過大家同時表示,西松公司“謝罪、賠償、建紀念碑”的和解承諾,基本達成了安野案件中國受害勞工的愿望,為解決其他勞工的索賠問題提供了先例和參照,也是解決戰(zhàn)后十幾個遺留問題的契機。傅強認為,安野案件和解,標志著中國勞工對日索賠已從單一訴訟轉向政治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