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交部敦促查清真相 要求追究美方當事人責任
外交部發(fā)言人姜瑜4月30日就中國駐休斯敦副總領事被毆事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中方敦促美方遵守《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和《中美領事條約》,盡快查清事件經(jīng)過,追究美方當事人責任,確保中國駐美外交領事人員及館舍不受任何侵犯。
有記者問:據(jù)了解,中國駐休斯敦總領館副總領事及家人在駕車返館時遭美國警方騷擾和毆打,請問你對此事有何評論?姜瑜回答說,有關事件正在處理之中。中國外交部、駐美使館、駐休斯敦總領館已向美方提出嚴正交涉。我們注意到美國務院發(fā)言人表示要嚴肅看待此事,正在對事件進行調(diào)查,保護所有在美外國外交及領事人員的安全至關重要。中方敦促美方遵守《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和《中美領事條約》,盡快查清事件經(jīng)過,追究美方當事人責任,確保中國駐美外交領事人員及館舍不受任何侵犯。我們堅決維護中國駐外外交領事人員的合法權益。
外交豁免權
外交豁免權指一國派駐外國的外交代表(不論是常駐代表或臨時使節(jié))享有一定的特殊權利和優(yōu)遇;豁免是指對駐在國管轄權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權之內(nèi)。按照國際法或有關協(xié)議,在國家間互惠的基礎上,為了保證和便利外交代表執(zhí)行正常職務,各國根據(jù)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原則,按照慣例或有關協(xié)議相互給予。外交特權和豁免本質(zhì)上屬于代表的國家,而不屬于外交代表個人。
外交豁免權的主要內(nèi)容有:人身、館舍、住所和公文、檔案、財產(chǎn)不可侵犯;使用密碼通訊和可以派遣外交信使;在駐在國使用本國國旗、國徽;管轄的豁免;免納關稅和捐稅,免除一切役務。外交官家屬也享有這種特權和豁免。1961年制定的《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對外交特權和豁免權作出了較完整的規(guī)定。如果外交代表以私人名義從事商務和其他經(jīng)營活動而引起訴訟的,該外交代表不能請求獲得管轄豁免。在民事行為的其他方面也是如此,比如說財產(chǎn)繼承權等。(西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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