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7月23日報道 7月17日到18日,河南、陜西、湖南、甘肅、遼寧五省接連發(fā)生5起煤礦事故,截至22日凌晨,造成了49名礦工遇難、6人被困。而就在10天前,國務院常務會議剛剛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從5起礦難暴露的問題看,“硬規(guī)定”在這些煤礦只是“軟執(zhí)行”,煤礦在落實國家政策規(guī)定中仍存在諸多“死角”。
追問1 “領導下井”為何打折扣?
監(jiān)督不力 礦長數月不下井
7月7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要求嚴格企業(yè)安全管理,“企業(yè)領導要輪流現場帶班,煤礦和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
記者在調查中發(fā)現,5起礦難都基本上沒有礦領導守在現場。小南溝煤礦生產礦長孟憲寶介紹,雖然5名“礦長”平時都會隨當班工人進入井下,但是工人一班的工作時間是8個小時,而礦長們一般只在井下逗留4到5個小時。
一些工人也告訴記者,“礦長”下井不僅沒有工人呆的時間長,也不會一直待在危險最大的工作面。
記者采訪發(fā)現,經常下井的仍主要是生產礦長和安全礦長等副手,真正“一把手”礦長卻很少下井,有的甚至數月都沒下井。
一些煤礦負責人告訴記者,礦領導“帶班下井”在實踐中很難落實,有關部門不會時時監(jiān)督,難免打折扣。
追問2 “違規(guī)生產”為何不制止?
煤價走高 小礦年賺兩三千萬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這些礦難的密集發(fā)生,與違規(guī)生產行為密不可分,如超能力生產、邊建設邊生產等,這些都為煤礦安全埋下了巨大隱患。
今年以來我國煤炭市場需求強勁,市場價格走高。韓城市一些煤炭企業(yè)介紹,這里煤炭根據煤質不同每噸價格在450元至780元不等,但各類成本投入每噸煤才200元左右。即使是一個年產9萬噸的小煤礦,輕輕松松一年就能賺兩三千萬元。
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各類大小煤礦都在加緊生產,“抓時間,趕進度,多掙錢”。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副局長兼總工程師王樹鶴說,國家明令禁止在煤礦技術改造期間邊建設邊生產,但韓城市小南溝煤礦卻在尚未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就進行生產,最終導致28名礦工遇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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