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的審判
李安東和山口隆一被捕后,我警方順藤摸瓜,一舉搗毀了他們的間諜網(wǎng),先后將間諜分子馬迪儒(意大利人,潛伏身份:天主教易縣地區(qū)紫衣主教)、魏智(法國人,潛伏身份:法文圖書館經(jīng)理)、哲立(意大利人,潛伏身份:教員)、甘斯納(德國人,潛伏身份德國寶世公司北京代理人)等抓獲。此外,還有一個(gè)為間諜組織傳遞情報(bào)、藏匿物品的中國人馬新清也一并落網(wǎng)。
1951年8月17日下午,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市軍事管制委員會軍法處內(nèi),開始對李安東等7名罪犯進(jìn)行審判。
作為公訴人,北京市人民檢察署檢察長羅瑞卿宣讀起訴書: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安局于1950年9月,偵悉美國政府特務(wù)間諜李安東、山口隆一等從事重大的陰謀武裝暴動罪行,乃于同年9月26日首先將李安東、山口隆一等加以逮捕,搜獲軍火武器、情報(bào)等大批罪證……
起訴書長達(dá)24頁,列舉了李安東等人的大量犯罪事實(shí)。鐵證如山,李安東等沒有狡辯的余地,只能表示對自己所犯罪行的懺悔和愿意接受軍法處的審判。
最后,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市軍事管制委員會軍法處處長王斐然對7名罪犯進(jìn)行宣判:
被告李安東、山口隆一為美國政府搜集我國情報(bào),策劃武裝暴動、謀殺我國家元首及中央人民政府其他首長。兩被告均處死刑。
被告馬迪儒為國民黨匪幫組織特務(wù)武裝,破壞解放區(qū),為美國政府搜集我國情報(bào),并為陰謀暴動充當(dāng)美國政府特務(wù)的李安東隱藏軍火武器,處無期徒刑。
被告魏智搜集我國情報(bào),供給美國政府,窩藏陰謀暴動充當(dāng)美國特務(wù)的山口隆一,處徒刑十年。
……
宣判之后,全副武裝的解放軍戰(zhàn)士立即將李安東、山口隆一綁赴天橋行場,執(zhí)行死刑。刑車沿王府井大街、前門大街向天橋開進(jìn)。沿途街道兩旁擠滿了老百姓,人群中“打倒帝國主義!”、“堅(jiān)決鎮(zhèn)壓反革命!”等口號此起彼伏。
下午5點(diǎn)整,隨著兩聲清脆的槍聲,李安東、山口隆一結(jié)束了他們罪惡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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