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fā)改委7日發(fā)布《關于2007年1-9月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和配額交易方案的通知》,并敲定了75個可再生能源項目補貼方案。
根據《通知》,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范圍為2007年1-9月可再生能源發(fā)電項目上網電價高于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和可再生能源發(fā)電項目接網費用。其中,補貼發(fā)電項目75個,發(fā)電接網工程35個。對納入補貼范圍內的秸稈直燃發(fā)電虧損項目按上網電量給予臨時電價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1元。
對收取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不足以支付本省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的省級電網企業(yè),按照短缺資金金額頒發(fā)同等額度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配額證,以配額交易方式實現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調配。此次電價附加配額交易涉及兩個區(qū)域電網公司和12個省級電力公司,交易金額合計17841.6萬元。電價附加存在資金缺口的黑龍江、吉林、山東、新疆、寧夏電力公司和東北、華北電網公司,將分別與山西、浙江、天津、江蘇、四川、河南和安徽電力公司進行配額交易實現資金平衡。
根據《通知》要求,2007年1-9月電價附加有結余的省級電網企業(yè),在《通知》下發(fā)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對可再生能源發(fā)電項目結清2007年1-9月電費(含結網費用補貼)。2007年9月后,電價附加有結余的省級電網企業(yè),對已納入補貼范圍內的可再生能源發(fā)電項目和接網費用按月結算電費。(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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