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遭拒簽購房人“被違約”
銀行暫停對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居民發(fā)放房貸后,個貸機構(gòu)和銀行的房貸拒簽量激增了十幾倍,而因房貸被拒而引發(fā)的退房糾紛已開始在京城樓市不斷上演。
父母借錢交首付卻面臨違約
今天上午,李女士講述了她的遭遇。今年年初,李女士夫婦買了位于朝陽區(qū)五里橋的某項目的房子,總房款約98萬元,兩家人就湊了68萬多元的首付?!斑@些錢可以說是雙方父母所有的積蓄,為此婆婆還賣掉了房子,又跟親戚借了很多錢,就為了讓我們在北京能有個自己的家。”
4月中旬,李女士夫婦簽了購房合同,付了首付。但就在他們準備貸款材料的時候,銀行接到新的通知,要求申請人必須提供1年以上完稅證明和社保證明,于是,他們的申貸請求被“駁回”了。銀行工作人員表示,房子只能退掉。
但當李女士找到開發(fā)商要求退房時,銷售經(jīng)理卻說合同已經(jīng)簽了,退不了,非要退就要交違約金。按10%計算,要賠給開發(fā)商10萬余元。
“都是借來的錢,又不是我們的過錯,不甘心就這么被扣了違約金??!”李女士告訴記者,他們正在和開發(fā)商進一步協(xié)商解決辦法,實在不行只能打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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