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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記者:大部分北京居民家庭用電量每月高于150度,而一些農村地區(qū)家庭月用電量不足10度。請問在我國用電量城鄉(xiāng)差距和地區(qū)差距巨大的情況下,各地的分檔標準如何做到公平合理?
答:如何保障公平,是這次階梯電價方案設計中重點考慮的問題。我國居民用電城鄉(xiāng)和地區(qū)差異較大,這是擺在我們面前的現實國情。據統(tǒng)計,2009年,全國居民戶均月用電量約90度,浙江居民戶均月用電量約130度,與之相鄰的安徽卻只有70度。城鄉(xiāng)之間的用電差別也是如此,2009年,城鎮(zhèn)居民戶均月用電量約為140 度,農村為60度。
正是考慮到上述情況,此次階梯電價方案中,在解決電量分檔標準地區(qū)差異問題上,我們打破了國際上常用的按戶均用電量的方法,采取了按覆蓋一定比例的居民數量確定各檔電量標準的辦法?!吨笇Х桨钢小芬?guī)定,各省(區(qū)、市)按照覆蓋70%-80%戶均月用電量來確定第一檔分檔標準。各地雖然覆蓋率是相同的,但具體對應的分檔標準將隨各地用電情況的不同而不同。這種方法兼顧了地區(qū)之間的差異,具體分檔標準也能與當地經濟發(fā)展水平大體相銜接。這就從總體上保證地區(qū)間的相對公平。
至于城鄉(xiāng)差別問題,由于城市居民戶均用電量高,農村居民戶均用電量低,用平均覆蓋率方法來確定分檔標準,農村居民將因此受益,這體現了中央“以城補鄉(xiāng)”的要求,是電價政策對農村居民用戶的傾斜和照顧。我們認為,城鄉(xiāng)居民在用電方面應享有相同的權利。當前農村居民用電量低于城市的情況,是社會經濟發(fā)展過程中的暫時性現象,不能把它視為天經地義的結果。
記者:有網民建議,對于數代同堂的家庭應在確定用電量分檔時,適當考慮家庭人口較多的因素。您覺得此意見是否可行?
答:這屬于階梯電價政策操作方面的問題。研究過程中,我們曾反復討論過。以家庭為單位和按家庭人口數確定電量基數各有優(yōu)劣。按家庭人口數量確定分檔標準,好處是比較公平,能夠體現家庭人口數量不同造成的用電量的差異;缺點是會使用電分檔情況變得十分復雜,大大增加操作成本和管理成本。尤其是家庭人口數量是經常變化的,甄別難度很大。按家庭為單位確定電量分檔標準,優(yōu)點是家庭比較穩(wěn)定,電量分檔標準比較簡明,操作也比較簡單;缺點是無法考慮家庭人口數量不同導致的用電差異,以及一家多個房屋產權、多個電表的情況。也就是說,無論采取那種分類方式,都難以做到十全十美。針對此種情況,我們建議以家庭為基礎確定電量分檔,對于超過正常人口數較多的家庭,由各地在確定具體實施方案時采取特殊措施靈活處理,如規(guī)定超過一定人口數量的家庭,經一定程序批準后可以申請加裝電表或者增加用電基數等。
記者:很多人認為階梯電價電量分檔應該考慮季節(jié)性差異,您怎么看待這個問題?
答:由于我國地域遼闊,南北季節(jié)氣候差異較大,在用電方面確實存在季節(jié)性不均衡問題。許多人提出電量分檔應考慮北方冬季取暖用電,南方夏季制冷用電差異等因素。解決上述問題可以有幾種思路:一是按照季度設置分檔標準。這個方法的好處是,考慮了季節(jié)性因素對用電量的影響;難點在于,冬夏季是用電高峰,同時也是電力供應緊缺問題最突出的時候,放寬冬夏兩季電量標準,不能起到限制用電、節(jié)約用電的效果。二是按照季度或以年為周期來計算階梯電費。該方法好處是,將計算周期拉大,季節(jié)性用電因素可在全年分攤。難點在于目前一般按照抄表周期(2個月)抄表并結算電費,會存在時間跨度大,用戶情況變化快,資金回收期長、一次性繳費電費資金量大等問題。
上述兩種思路各有利弊。為了妥善解決該問題,我們已委托電力技術研究機構進行深入研究論證,提出政策建議。
記者:部分公眾認為,目前征求意見的兩套方案均是在現行電價基礎上遞增,為何不設計“電價下調”的檔次?
答:從階梯電價設計理念和所要實現的目的看,實施居民階梯電價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促進節(jié)能減排。在能源日益緊缺、環(huán)境日益惡化的今天,社會各方面乃至每個公民都負有節(jié)能減排的義務。近幾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促進節(jié)能減排的價格政策,如對高耗能行業(yè)實行了差別電價,對超能耗產品實行懲罰性電價等,這些政策都是在現行基礎上實行電價加價,通過發(fā)揮價格杠桿對利益關系的調節(jié)作用,有效地促進了節(jié)能環(huán)保。實行階梯電價政策,也是將上述思路推廣至電力居民用戶,促進居民用戶特別是用電量多的用戶調整用電行為,節(jié)約用電。
從現實情況看,近年來,全球煤炭等一次能源價格持續(xù)上漲,2003-2009年間,歐洲各國工業(yè)電價年均上漲約10.47%,居民電價年均上漲約8.05%;我國除居民外的其他行業(yè)電價年均上漲4%,但絕大多數地區(qū)居民用電價格一直未作調整,導致居民電價與工業(yè)電價比價關系嚴重失調,居民電價大幅低于工業(yè)電價,這既與國際上居民電價高于工業(yè)電價的慣例不符,也與當前較高的一次能源價格不相稱。因此,目前居民電價整體不具備下調的基礎。
但是,從照顧社會弱勢群眾考慮,我們在設計階梯電價方案時,對設置“電價下調”檔次問題也有過考慮,即對低收入居民家庭實行優(yōu)惠電價或者電價補貼。我國湖北、湖南、貴州等地區(qū)也在試行對城市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實行一定電量的免費或者優(yōu)惠電價,效果較好,但操作難度比較大,需要進一步評估和論證。因此,在這次初步設計方案中暫未作統(tǒng)一規(guī)定,擬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分散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