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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疑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也發(fā)布了《關于貫徹執(zhí)行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的公告》。新稅法與原稅法究竟如何銜接?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13日接受了記者采訪。
1工資、薪金所得如何銜接?
9月到手工資適用新標準
新稅法和實施條例均規(guī)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具體到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而言,是指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新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解釋】“具體來講,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新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繳義務人申報入庫,均應適用原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倍悇湛偩窒嚓P負責人說。
舉例來說,韓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資收入3400元,當月又一次取得年終獎金24100元,其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這位負責人說,韓先生因當月工資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獎金收入24100元補足其差額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個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分別為10%和105元。具體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2個體戶經(jīng)營所得如何銜接?
個體戶所得分兩段計稅
新稅法自9月1日起開始實施,鑒于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是按年度計算,而且是在一個完整的納稅年度產(chǎn)生的,這就需要分段計算應納稅額,即:9月1日前適用原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9月1日(含)后適用新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
【解釋】該負責人介紹,年終匯算清繳分段計算應納稅額時,需分步進行。
第一,按照有關規(guī)定,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第二,計算前8個月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原稅法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8/12。
第三,計算后4個月應納稅額:后4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新稅法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4/12。
第四,全年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后4個月應納稅額。
3涉外人員附加減除費用如何調(diào)整?
涉外人員減除費用不變
稅法規(guī)定,對在中國境內(nèi)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nèi)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nèi)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簡稱“涉外人員”),在按稅法規(guī)定減除費用標準基礎上,可以根據(jù)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和標準由國務院規(guī)定。
原稅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是每月2800元,即涉外人員每月在減除20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2800元的費用,減除費用的總額為4800元。
【解釋】“這次在涉外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2000元每月提高到3500元每月的同時,將其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由2800元每月調(diào)整為1300元每月,這樣,涉外人員總的減除費用標準保持現(xiàn)行4800元每月不變?!边@位負責人說。據(jù)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