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間,海信科龍發(fā)布公告稱,該公司及相關控股子公司于昨日收到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佛山中院”)的民事判決書,佛山中院對海信科龍及公司相關控股子公司起訴廣東格林柯爾企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顧雛軍等案件中的4項案件分別進行了一審判決,訴訟金額共計16884.89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jīng)審計凈資產絕對值27.30%。
對顧雛軍等的一系列訴訟要追溯到2006年。海信空調以6.8億元于當年最終完成對格林柯爾持有的科龍股份的收購,海信科龍隨即對科龍展開調查,并針對以顧雛軍為代表的格林柯爾系挪用上市公司資金等案件發(fā)起訴訟。此前,在今年4月份,佛山中院已對該系列案的7項做出了一審判決,訴訟涉及的獲賠金額達到17175.46萬元。去年8月,佛山中院做出一審判決,廣東格林柯爾、顧雛軍、天津艾柯、天津格林柯爾等格林柯爾系向海信科龍子公司江西科龍賠償共1.65億元。
這些訴訟的原告涉及到揚州科龍、江西科龍、海信科龍3家公司,而侵權方則是格林柯爾系公司和特定第三方,如廣東格林柯爾、格林柯爾采購中心(深圳)有限公司、揚州格林柯爾、珠海德發(fā)、武漢長榮、珠海隆加等。
海信科龍已對格林柯爾及顧雛軍個人有價值的財產,最大限度予以查封、凍結、保全;并已經(jīng)對格林柯爾等的相關應收款項計提了壞賬準備,但要在海信科龍對前大股東格林柯爾及其老板顧雛軍的所有訴訟案件判決生效并執(zhí)行完畢后,才能最終確定本次訴訟結果對科龍本期或期后利潤的影響。(記者 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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