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績效審計調查結果
審計署就“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績效審計答問
中新網10月28日電國家審計署今日發(fā)布“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績效審計調查結果稱,審計情況表明,部分水污染防治資金管理和使用不夠規(guī)范,其中,挪用和虛報多領水污染防治資金5.15億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有關規(guī)定,審計署2008年對“三河三湖”(遼河、海河、淮河、太湖、巢湖、滇池)2001至2007年水污染防治績效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審計調查涉及“三河三湖”流域內北京、遼寧、江蘇等13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從審計調查情況看,“三河三湖”目前整體水質還比較差。形成這種狀況,除環(huán)境變化、社會發(fā)展、經濟增長等客觀因素外,還有部分水污染防治資金管理和使用不夠規(guī)范的問題。
第一,挪用和虛報多領水污染防治資金5.15億元。其中:7省市的一些部門和單位挪用水污染防治資金4.03億元;4省的一些部門和單位虛報項目和虛報投資完成額等多領水污染防治資金1.12億元。
第二,少征、挪用和截留污水處理費及排污費36.53億元。其中:9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應征未征、單位欠繳污水處理費和排污費21.43億元;13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相關企業(yè)、單位和部門挪用、截留污水處理費和排污費15.10億元。
第三,水污染防治資產閑置和部分污水處理廠實際處理能力未達到設計要求。其中:10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存在水污染防治項目資產閑置的問題,涉及金額8.06億元;“三河三湖”流域有206座污水處理廠實際污水處理能力達不到設計要求。
關于“部分水污染防治資金管理和使用不夠規(guī)范”的整改情況。針對“挪用和虛報多領水污染防治資金”和“少征、挪用和截留污水處理費及排污費”問題,財政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環(huán)境保護部和相關省市正按有關規(guī)定,采取有效措施,一是盡快追回被挪用和虛報多領的水污染防治資金以及被挪用和截留的污水處理費和排污費,強化污水處理費和排污費征繳力度;二是依法依紀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三是完善相關管理辦法。針對“水污染防治資產閑置和部分污水處理廠實際處理能力未達到設計要求”問題,發(fā)展改革委、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已要求地方進一步完善項目前期工作,提高項目論證的科學性;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和環(huán)境保護部已出臺辦法,推動各地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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