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17日宣布,《滬市股票上網發(fā)行資金申購實施辦法(修訂稿)》已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批準,于6月18日起實施。
此次修訂涉及多項條款。修訂后的主要內容包括:申購單位及上限修改為每一申購單位為1000股,申購數量不少于1000股,超過1000股的必須是1000股的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當次社會公眾股上網發(fā)行總量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過9999.9萬股;
投資者參與網上公開發(fā)行股票的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多個證券賬戶(以T-1日賬戶注冊資料為準)參與同一只新股申購的,以及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只新股申購的,以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余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證券賬戶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證券公司的企業(yè)年金賬戶可按現有開立賬戶參與申購;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不提供交收擔保;
滬市上網發(fā)行資金申購的時間一般為四個交易日,根據發(fā)行人和主承銷商的申請,滬市上網發(fā)行資金申購的時間可以縮短一個交易日,申購流程如下:投資者申購(T日),資金凍結、驗資及配號(T+1日),搖號抽簽、中簽處理(T+2日),資金解凍(T+3日);
凡參與網下發(fā)行報價的配售對象,不得再參與網上新股申購;
因使用多個同證券賬戶持有人姓名/名稱、同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的證券賬戶申購同一只新股,導致申購無效的,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對每一只新股發(fā)行,參與網下發(fā)行報價的配售對象再參與網上新股申購,導致其申購無效的,由配售對象及管理該配售對象的相關機構自行承擔相關責任。上證所有權禁止此類配售對象開立的證券賬戶申購新股,并提請有權部門對相關機構作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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