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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天津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以下簡稱《條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以下簡稱《規(guī)定》)以及2011年天津市各區(qū)縣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局、有關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編制。本年度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圖表,附注七部分組成。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tǒng)計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1年我市認真貫徹落實《條例》和《規(guī)定》,制定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津政辦發(fā)[2011]14號),進一步完善公開制度,健全公開機制,豐富公開內容,提高公開時效,較好地滿足了社會公眾獲取政府信息的需求,有力推動了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潔政府的建設。
(一)精心組織,積極推進。圍繞進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斷夯實工作基礎,重點從五個方面開展工作。一是加大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力度, 增強信息發(fā)布的主動性、權威性和實效性。二是改進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服務, 加強與申請人溝通交流,主動聽取公眾意見建議,努力提高答復辦理水平。三是擴大政府信息公開主體范圍,全面推進涉及民計民生的公共服務類信息的公開。四是拓寬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充分發(fā)揮“四類信息資源、四個服務平臺”的優(yōu)勢,方便公眾查閱和獲取政府信息。五是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基礎保障工作,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健全機制,分類別、分層次搞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培訓。
(二)統(tǒng)籌協(xié)調,完善機制。印發(fā)了《關于修訂印發(fā)天津市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制度的通知》(津政辦發(fā)[2011]2號),對信息公開12個制度重新進行了修訂,制度體系更加完善。加強對受理答復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規(guī)范管理,著重對落實依法依規(guī)、嚴格程序、注重服務進行指導和督促,針對一些比較復雜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依申請案例,及時進行協(xié)調和專題會商,把答復工作做得細致周全。
(三)量化考核,強化管理。開展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從制度建設、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保密審查等七個方面對全市信息公開主體單位進行量化考核,評選出26個優(yōu)秀工作單位。并將各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納入全市依法行政考核。認真組織年度報告的編制工作,對全市各單位的年度報告逐一審核把關,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