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巨大矛盾張力下求索和諧新智慧
——60載,讓歷史啟示未來之四
- 半月談記者 許小丹
60載,中國社會已經發(fā)生了全方位和多層次的變遷。中國社會轉型尚在進行中,中國社會進入矛盾凸顯期、風險期,不斷考驗著黨的執(zhí)政治國能力。和諧社會建設目標提出以來,我國社會建設的核心價值日漸明晰。而面向未來,欲實現社會發(fā)展、社會公正、社會和諧,當有政府、市場、社會三者之間良性互動的社會治理結構,政府當由社會的直接管理者逐步轉向社會治理的主導者,治理方式當由人治轉向法治,由施壓轉向合作。
三大變量合演中國社會變奏曲
共和國甲子之際,我們今天身處的社會是怎樣的社會?哪些變量共同推動了社會結構的變遷?對此當有清醒的認識,務實的判斷。
變量一:個體自由度躍升。公民與社會關系由“身份關系”到“契約關系”。
從身份到契約,是一個著名的社會進步公式。前者以家族出身為標準,界定個人與社會的關系,強加于個體;后者則是以契約為原則,個人與社會在自由的狀態(tài)下建立關系。中央編譯局研究員周紅云對半月談記者說,從身份關系到契約關系的轉變,標志著社會的文明和進步,意味著個體解放、經濟自主和政治平等。
新中國建立后相當長的時間內是一個身份社會。在“以階級斗爭為綱”時期,按照“家庭成分”將人劃為三六九等,“根紅苗正”者享受各種好處,“黑五類”等21種人則被視為“狗崽子”,這些出身不好的人,即使能力再強,在“有成分論,不唯成分論”的體制內,根本無法改變自身命運。
“文革”結束,“個人崇拜”的桎梏、“兩個凡是”的束縛都逐漸被打破,億萬人擺脫了“家庭成分”的捆綁,個人意識猛然覺醒,身份社會逐漸瓦解。特別是改革開放,極大地調動了全體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個人對家庭和單位的依附性逐漸減弱,個人在經濟活動上有了合法的自主權和自由權,社會交往逐漸通過契約來實現。
變量二:利益關系劇變過程基本結束。社會結構處于定型化過程中。
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孫立平指出,新中國成立后到改革前,我國是一個再分配體制的社會,社會中的各種資源首先由中央集權的行政權力進行集中,之后按計劃在社會成員中分配。改革開放后,市場經濟體制逐步替代再分配體制在社會資源分配中占主導作用,新的利益關系和利益格局逐漸形成。進入90年代中后期,階層之間的邊界開始形成,階層內部認同也漸漸形成,階層之間的流動減少,社會階層代際承繼現象出現,這標志著社會結構進入定型化時期。在社會結構定型化的背景下,中國進入了利益博弈時代。
變量三:公民發(fā)育成熟度整體提升,社會公共領域的公共精神逐漸形成。
新中國成立后,國家對社會、對社會成員的干預一度達到了某種極致。清華大學教授沈原指出,在新中國誕生之初的1949年,創(chuàng)立的是一種典型的“總體性體制”,其核心特征有兩個,一個是國家“吞沒”社會,另一個是國家“吞沒”經濟。這極大地限制了私權利,消解了社會本來具有的自治功能。改革開放之所以激發(fā)了全國人民巨大參與熱情,就是政策背后尊重、保護公民權利的內在邏輯。從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到發(fā)展私營經濟、私企老板入黨再到保護私財入憲,對私人經濟自由與經濟權利的尊重成為改革的一條內在的主線。
這一變局也促使著以經濟結構為先導的社會結構的全面轉型。中國這一世界第三大經濟體在累積起巨量財富的同時,整個社會也正承受著巨大的張力。在維權過程中,社會成員的權利意識與公共精神迅速成長。人們以平等的主體資格參與到社會公共生活之中,不僅關注自身的利益和價值,在涉及公共事務時也表現出公共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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