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李秋萌)昨天,記者從市人口計生委獲悉,《北京市關于高等學校在校學生計劃生育問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經出臺。今后,高校將把學生計生服務費用列入財政預算,并與相關部門合作,共同做好已婚學生在校期間所生子女的落戶工作。
《意見》規(guī)定,各高校應設具有獨立職能的計劃生育辦公室。在校學生生育子女,應在懷孕前向高校學生管理部門和計生部門同時提出,符合條件的,學校同意后應及時辦理《生育服務證》。此外,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應與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及高校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已婚學生在校期間所生子女的戶口管理工作。
在校生結婚生育后,其子女的落戶問題,分成幾種情況區(qū)別對待(見附件)。記者注意到,《意見》中并未提及雙方均為本市高校集體戶口且雙方父母都非本市常住戶口的情況。對此,市計生委宣傳處表示,如遇此種情況,其子女無法辦理北京戶口,而應依據(jù)有關戶籍管理規(guī)定到外省市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戶口。
人大學生處工作人員表示,該校正在放春假,將在開學后協(xié)調各部門制定政策。清華宣傳部門也表示,相應政策需要由財務部門、學生管理部門及清華園街道辦事處計生辦等共同商討。
《意見》中“在校學生”包括???、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檔案在學校保留3年的“村官”。不包括畢業(yè)后戶口滯留在校超過兩年的人員和民辦高校在校生?!俺W艨凇敝讣彝艨诨蚱渌ぷ鲉挝患w戶口,不包括現(xiàn)役軍人、駐京辦事處集體戶口及按規(guī)定限制市內遷移的集體戶口?!胺歉咝<w戶口”指在讀,戶口可遷入而未遷入高校的在校生戶口。
■附件
已婚學生子女落戶辦法
1.已婚學生夫妻雙方均為高校集體戶口,雙方或一方的父母為本市常住戶口的,其在校期間所生子女的戶口應依據(jù)有關戶籍管理規(guī)定選擇在本市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戶口。待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畢業(yè)并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后,再辦理該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戶手續(xù);
2.已婚學生夫妻一方戶口為高校集體戶口,另一方為本市常住戶口(包括非高校集體戶口)的,在校期間所生子女應依據(jù)有關戶籍管理規(guī)定在本市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戶口;
3.已婚學生夫妻一方戶口為本市高校集體戶口,另一方為外省市常住戶口的,在校期間所生子女應依據(jù)有關戶籍管理規(guī)定在外省市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戶口;
4.凡已隨高校學生在學校申報本市戶口的新生兒,應在其父母畢業(yè)分配派遣時,將其戶口隨同其父母戶口一并遷出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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