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聚焦西藏拉薩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
“達賴所提出的‘大藏區(qū)’包括現(xiàn)在西藏在內(nèi)的四川、云南、甘肅、青海?!敝醒朊褡宕髮W副校長喜饒尼瑪2日在國務院新聞辦接受記者集體采訪時說,“這在歷史上中國的行政區(qū)劃里是沒有的。”
有關人士表示,歷史上并不存在所謂統(tǒng)一的“大藏區(qū)”,這一事實有資可查。
十三世紀中葉,西藏正式歸入中國版圖,成為中國元朝(公元1271-1368年)中央政府直接治理下的一個行政區(qū)域。自此之后,盡管中國經(jīng)歷了幾代王朝的興替,多次更換過中央政權(quán),但西藏一直處于中央政權(quán)的管轄之下。
實際上,所謂“大西藏”不過是帝國主義企圖瓜分中國而策劃的陰謀。經(jīng)過漫長的歷史變遷,藏族除聚居于西藏之外,還分別聚居在四川、青海、甘肅、云南等省的一些地區(qū)。
西藏以外的藏區(qū),由于地處青藏高原或重要交通要道,自古以來就是各民族交往、碰撞、融合的大舞臺。并且,除藏族外,鮮卑、回鶻、黨項等中國古代民族,以及蒙古、漢、回、撒拉、羌、納西等民族都在這里世代居住。
公元9世紀,吐蕃王朝崩潰后,上述地方長期以來或各自為政,或分屬不同民族建立的地方割據(jù)勢力,或統(tǒng)一于中原王朝,但西藏地方政府從未管轄過西藏以外的其他藏區(qū)。流亡國外的分裂主義分子把“藏區(qū)”作為一個政治實體來提,是在故意混淆“西藏”和“藏區(qū)”兩個概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基本上維持原來的行政區(qū)劃,在四川、青海、甘肅、云南四省的藏族聚居區(qū)建立了十個藏族自治州、兩個藏族自治縣。(記者賈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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