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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退休打工族”作為一個特殊的勞動群體,勞動糾紛之所以呈上升趨勢,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是,大多“退休打工族”仍將自己作為“勞動者”、“職工”看待。其實,我國法律規(guī)定,當你拿到退休證告別工作單位的那一天開始,也告別了“勞動者”、“職工”的法律身份,一旦遇到糾紛,應該選擇非勞動法律關系的訴訟途徑進行維權。
——編輯手記
一部分老年人退休后再找份工作,成為“退休打工族”,一些企業(yè)從節(jié)約成本角度考慮聘用退休人員。
我國法律規(guī)定,退休后打工發(fā)生爭議不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調(diào)整,工傷無法認定,沒有經(jīng)濟補償……
張靜的維權困境
在我國,“勞動者”是年滿16周歲處于勞動就業(yè)年齡內(nèi)(國家法定的企業(yè)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的人員。
張靜已超出法定退休年齡,不在《勞動合同法》適用范圍內(nèi)。
鄭州女工張靜已退休五年。
2008年9月1日,退休后的張靜應聘到親戚經(jīng)營的公司工作,約定月工資600元。張靜上班前兩個月,公司按照約定向其支付工資。從第3個月開始公司未支付工資,張靜礙于情面不好意思詢問。
2010年12月,張靜向公司索要工資。公司負責人表示,公司只是讓張靜“幫忙”兩個月,工資已經(jīng)支付,其余時間張靜的工作行為與公司無關。
張靜向鄭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全部工資2萬余元、同期銀行存款利息以及經(jīng)濟補償金1500元。
鄭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張靜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在《勞動合同法》適用范圍內(nèi)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裁決。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明確規(guī)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應該退休。張靜與單位簽訂的口頭勞動合同無效,也無法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2011年初,張靜不服仲裁裁決,向鄭州市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其應得工資2萬余元及同期銀行存款利息;解除與被告的勞動合同;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1500元。
被告公司辯稱,原告與被告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公司雇用了原告兩個月,已將報酬結清。
2011年3月21日,法院作出判決:我國法定的企業(yè)女職工退休年齡是50周歲,原告到被告公司工作時已滿50周歲,不符合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條件,原告和被告之間應視為存在短暫勞務雇傭合同關系。
原告主張自2008年9月以來,一直為被告提供勞動,但未提交有效證據(jù)證明其主張,故請求被告支付2008年10月31日之后的工資及相應利息證據(jù)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因雙方不具備勞動關系,故原告有關解除勞動合同,要求被告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的訴訟請求缺乏法律依據(jù),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不同的“退休打工族”
現(xiàn)實生活當中,有不少退休后的老年人身體狀況良好,有一技之長。于是,越來越多的老年人選擇“再就業(yè)”,但他們的生活不同,境遇各異。
家住鄭州市金水區(qū)的王慧說起自己退休后的生活,言語中充滿了自信和快樂。
退休前,王慧在一家媒體工作,現(xiàn)被省內(nèi)一家出版社聘用。她每天7時出門上班,8小時后返回家中。王慧說:“我一直搞編輯工作,突然扔下還真舍不得,現(xiàn)在家庭沒啥可操心的,再找份工作還能繼續(xù)實現(xiàn)自己的價值?!?/p>
現(xiàn)在,王慧每月多了3000元收入,生活非常充實。
今年61歲的張?zhí)烀?,一直搞機械研究,退休后經(jīng)熟人推薦來到一家機械公司。公司人力資源部領導高興地說:“太好了,我們單位就缺您這樣有經(jīng)驗、有技術專長的人?!睆?zhí)烀癞斏狭嗽摴镜募夹g帶頭人,幫助公司解決了不少技術難題。張?zhí)烀裾f:“退休后在家悶得難受,能干就多干些日子,很多技術不用、不傳太可惜了?!?/p>
生活中,有王慧、張?zhí)烀襁@樣“再就業(yè)”的快樂老人,但還有一些退休者卻有著諸多煩惱。
2010年5月,63歲的陳斌到洛陽市一家修理廠工作,與廠方簽訂了一年的勞動合同,每月工資1200元。之后,該廠效益不佳,工資月月拖欠,當初承諾的工資標準也從未兌現(xiàn),陳師傅離開修理廠時討要工資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