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行為,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的監(jiān)督管理,保障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宗教局根據(jù)《宗教事務條例》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在深入調查研究并借鑒其他行業(yè)財務監(jiān)督管理經(jīng)驗的基礎上,制定了《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jiān)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2010年1月11日,宗教局王作安局長簽署國家宗教事務局令第7號頒布該辦法,該辦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在制定《辦法》的征求意見階段,為使《辦法》更符合當前我國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的實際,有利于促進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宗教局將《辦法》的征求意見稿在國家宗教事務局網(wǎng)站公布,廣泛征求宗教界和社會各界人士意見。截至《辦法》經(jīng)宗教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前,宗教局共收到11封郵件,主要來自基層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和其他界別的人士。從來件可以看出,大家對宗教工作十分關心,對《辦法》的出臺高度關注,并對《辦法》稿給予充分肯定,認為規(guī)范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管理很有必要。來件結合實際從不同角度提出了很多寶貴的意見,有的對所提修改建議進行了有理有據(jù)的論述,有的對修改意見提供了圖片說明,有的針對每一條款逐一分析進行修改和完善,這些都讓我們十分感動。我們珍惜每一封來件,對所提意見高度重視,認真進行了梳理和匯總,吸收和采納了大部分意見。大家的積極參與,提高了《辦法》的立法質量。在此,我們表示誠摯的謝意,感謝大家長期以來對宗教工作的關心和支持!今年,我們將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開展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試點工作,歡迎大家結合實際,多提寶貴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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