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司司長 丁露
中國網 張琳攝
記者從今天舉行的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例行新聞發(fā)布會上了解到,2008年起,臺灣居民可報名參加大陸的司法考試。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司司長丁露就臺灣居民報考條件做了介紹。
丁露說,臺灣居民報名參加司法考試的條件有兩個,一個是身份條件,一個是學歷條件。
具體來說,一是要具有臺灣居民的身份。二是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三是在學歷上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學位。四是要求品行良好,沒有因為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符合上述條件就可以報名參加司法考試。但如果臺灣居民已經取得其他國家的國籍,就不能參加司法考試。
從學歷的情況來看,如果是在大陸的高等院校進行學習,已經取得本科以上學歷,拿到學歷證證書的可以直接報名。持有臺灣、香港、澳門地區(qū)或者國外高等學校的學歷或者學位的考生,必須經過教育部的學歷認證中心認證之后,方可報名參加考試。丁露說,現在教育部的學歷認證中心從規(guī)范上、辦法上、機構上,都有一套比較完整的措施,所以臺灣居民可以到那里進行學歷認證,得到比較便捷的服務。
具體的一些情況,將在公告當中進一步詳細說明。(馬麗娜/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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