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陜西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就西安市城改辦公務員錄用行政糾紛發(fā)出通報,認為西安市城改辦故意行政不作為,致使新錄用公務員張競暫緩上崗長達8個月,嚴重違反了《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guī)。
2009年參加陜西省當年招錄公務員考試的張競,報考了西安市城改辦城市規(guī)劃科員職位并通過了資格審查。最終以筆試面試總分第一的成績,順利通過體檢,從西安市人事局領取了錄用通知書和行政介紹信。
然而,2009年10月26日,當張競去西安市城改辦上班時,卻因與他報考同一職位、總成績列第二名的考生張洋的家長舉報,被告知“暫緩接收”,這一“暫緩”就是8個月。
通報認為,西安市城改辦以張競專業(yè)不符合要求、有人反映怕影響穩(wěn)定、法院未作出判決為由,拒不執(zhí)行錄用決定,“暫緩接收”并退回張競公務員錄用手續(xù),屬于故意的行政不作為,嚴重違反了《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guī),侵害了新錄用公務員張競的合法權益,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對陜西省乃至全國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造成極大負面影響,其錯誤行為性質十分嚴重。
7月22日下午,西安市新城區(qū)人民法院對西安市城改辦公務員錄用行政糾紛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依法駁回原告張洋訴訟請求。法院認為,張洋訴訟張競所學專業(yè)不符合職位報考條件的理由不成立。此前,張洋以認定和錄取存在問題為由,將陜西省公務員局告上法庭。(記者王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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