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生在建樓房倒覆事故的上?!吧徎ê优暇霸贰遍_發(fā)商,今天出臺了《未倒覆樓預售合同后續(xù)履行的框架性方案操作細則》及《第三方托管蓮花河畔景苑樓盤通告》,上海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成為被引進的“第三方”。
7月12日,開發(fā)商上海梅都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向未倒的10棟樓購房者公布了3套解決方案,大致為:購房者保留房屋,接受開發(fā)商提供的房價5%的折讓和責任擔保;解除預售合同,退還購房本金和銀行利息;開發(fā)商引進第三方公司按照6月27日當日市價收購購房者的房屋。今天,開發(fā)商律師再次公布操作細則(見鏈接)。
上海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也發(fā)布了相關通告,表示應梅都公司邀請,作為第三方托管“蓮花河畔景苑”樓盤建設。在通告中,萬科公司表示,公司將組建得力團隊,以最大的努力和技術投入來確保蓮花河畔景苑的后續(xù)建設。他們認為“有信心、有能力通過我們的托管”,使樓盤的環(huán)境質量、建筑品質得到改善和提升,不辜負廣大客戶對萬科樓盤品質標準的期望。并保證“在2010年5月31日前按預售合同約定交付符合質量標準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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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關于未倒覆樓預售合同后續(xù)履行的框架性方案操作細則》
為便于購房人了解《關于未倒覆樓預售合同后續(xù)履行的框架性方案》(下稱《方案》)中三種方案的具體操作步驟,在購房人選擇方案后有序辦理相關手續(xù),特制定本操作細則(下稱《操作細則》),以保證《方案》有效實施。
一、方案選擇
1.2009年7月31日,我公司將以郵寄方式,向購房人送達《操作細則》。
2.購房人在收到《操作細則》后,請慎重考慮后選定方案,并于2009年8月15日前將填妥的《方案選定表》掛號郵寄至上海市羅陽路599號“蓮花河畔景苑”售樓處(郵編:201100)。
二、方案一(預售合同繼續(xù)履行,適當讓利,特定擔保)的操作細則
1.《方案選定表》簽署后,我公司將與選擇方案一的購房人協(xié)商并簽署《預售合同之補充合同》,就《預售合同》的繼續(xù)履行,補充約定以下事項:
(1)基于購房人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前提,我公司給予適當讓利,即按照《預售合同》約定總房價的5%給予折讓,折讓款應于《預售合同之補充合同》簽署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付至購房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2)我公司承諾繼續(xù)按《預售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履行義務。
(3)若由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而導致無法交付,購房人有權按照《蓮花河畔景苑7號樓傾倒事件解決方案》及其《操作細則》解決預售合同解除事宜。
(4)若出現(xiàn)以上第(3)項情形,購房人依據《蓮花河畔景苑7號樓傾倒事件解決方案》及其《操作細則》有權獲得相關損失賠償或違約賠償金的,則我公司將該損失賠償或違約賠償金,扣除已實際支付的5%折讓款后,將余款支付給購房人。
(5)因購房人選擇和執(zhí)行《蓮花河畔景苑7號樓傾倒事件解決方案》及其《操作細則》涉及房屋市場價評估的,由政府有關部門指定評估機構。
2.《預售合同之補充合同》簽署同時,由我公司引進上海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下稱“萬科公司”),向選擇方案一并簽署《預售合同之補充合同》的購房人出具《承諾書》,保證若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而無法交付,導致購房人選擇執(zhí)行《蓮花河畔景苑7號樓傾倒事件解決方案》及其《操作細則》,對于購房人在特定期間(自2009年6月27日至相關《貸款合同》解除之日)實際已向貸款銀行或公積金中心償還的貸款本息,若我公司無能力償還的,由萬科公司保證償還。
三、方案二(有條件解除預售合同,退本返息)的操作細則
1.《方案選定表》簽署后,我公司即與選擇方案二的購房人,會同貸款銀行、公積金中心、上海市住房置業(yè)擔保有限公司(如有),協(xié)商《預售合同》、《貸款合同》的解除事宜。
2.經各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我公司將與購房人簽署《解除預售合同協(xié)議書》、另與購房人、貸款銀行、公積金中心、上海市住房置業(yè)擔保有限公司(如有)共同簽署《解除貸款合同協(xié)議書》。
3.《解除預售合同協(xié)議書》、《解除貸款合同協(xié)議書》簽署后,我公司將按《解除貸款合同協(xié)議書》確認的購房人尚未清償?shù)馁J款本息,直接將款項付至貸款銀行和/或公積金中心指定的賬戶。
4.自《預售合同》預告登記注銷手續(xù)、《貸款合同》抵押登記注銷手續(xù)均已辦理完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我公司將以下“應得款項”,付至購房人在《解除預售合同協(xié)議書》中指定的銀行賬戶:
“應得款項”=購房人已付房價款(含自付房價款及貸款)本金+已付房價款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本公司已向購房人貸款銀行和/或公積金中心實際償付的貸款本息
四、方案三(第三方收購)的操作細則
1.《方案選定表》簽署后,政府有關部門將指定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在2009年8月15日前已選定方案三的購房人所購房屋,依照2009年6月27日時點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2.上述評估報告出具后,我公司即與選擇方案三的購房人,會同萬科公司協(xié)商購房人所退房屋退款事宜,另會同貸款銀行、公積金中心、上海市住房置業(yè)擔保有限公司(如有)協(xié)商《預售合同》、《貸款合同》的解除事宜。
3.經各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我公司將與購房人、萬科公司就退款事宜簽署《三方協(xié)議》,與購房人簽署《解除預售合同協(xié)議書》、另與購房人、貸款銀行、公積金中心、上海市住房置業(yè)擔保有限公司(如有)共同簽署《解除貸款合同協(xié)議書》。
4.《三方協(xié)議》、《解除預售合同協(xié)議書》、《解除貸款合同協(xié)議書》簽署后,萬科公司確保將按《三方協(xié)議》、《解除貸款合同協(xié)議書》確認的購房人尚未清償?shù)馁J款本息,直接付至貸款銀行和/或公積金中心指定的賬戶。
5.《三方協(xié)議》、《解除預售合同協(xié)議書》、《解除貸款合同協(xié)議書》簽署后,自下列條件已滿足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萬科公司確保將購房人“應得款項”,付至購房人在《三方協(xié)議》中指定的銀行賬戶:
購房人、貸款銀行、公積金中心、上海市住房置業(yè)擔保公司(如有)已配合我公司辦理完畢《預售合同》預告登記注銷手續(xù)、《貸款合同》抵押登記注銷手續(xù)。
6.前款所述“應得款項”=購房人已付房價款(含自付房價款及貸款)+市場差價—本公司已向購房人貸款銀行和/或公積金中心實際償付的貸款本息。
7.前款所述“市場差價”=該房屋2009年6月27日時點評估的市場總價—該房屋《預售合同》約定總價
上海梅都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2:
《通告》
致:尊敬的蓮花河畔景苑未倒覆樓購房者
應上海梅都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下簡稱“梅都公司”)邀請,我公司作為第三方托管蓮花河畔景苑樓盤建設?,F(xiàn)通報如下:
1、我公司作為行業(yè)知名企業(yè),將秉承我公司的一貫理念“客戶是我們永遠的伙伴”,積極為社會服務,為客戶服務,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公司將組建得力團隊,以最大的努力和技術投入來確保蓮花河畔景苑的后續(xù)建設。
2、蓮花河畔景苑樓盤地段優(yōu)越,環(huán)境良好,我公司有信心、有能力通過我們的托管,使該樓盤的環(huán)境質量、建筑品質得到改善和提升,不辜負廣大客戶對萬科樓盤品質標準的期望。
3、我公司確保在2010年5月31日前按預售合同約定交付符合質量標準的房屋。
4、我公司將會同梅都公司妥善處理有關預售合同履行的《關于未倒覆樓預售合同后續(xù)履行的框架性方案操作細則》的相關事宜。
上海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
二00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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