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交通銀行蘇州分行獲悉,該行在界定“第二套房”時,已經執(zhí)行總行出臺的房貸細則,即以“個人”為認定單位,借款人只要結清了已有的房貸,再申請貸款買第二套房,則將被認定為第一套房。交行蘇州分行負責房貸業(yè)務的人士告訴記者,該行已決定以個人為單位界定第二套房,而不是此前所傾向于以家庭為單位。
房貸新政出臺后,蘇州各家銀行在“第二套房”認定標準各不相同。 昨天上午,蘇州銀行業(yè)協會郝明申秘書長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們也聽說上海銀行業(yè)協會正在計劃統(tǒng)一有關“第二套房”認定標準,并希望借鑒上海的做法。如果條件成熟,蘇州也將可能統(tǒng)一認定標準,以更加方便市民貸款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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