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自費出國留學成了部分適齡學生的首選,但委托中介公司代辦相關(guān)手續(xù)后,學生能否解除合同呢?近日,靜安區(qū)法院審理了中介公司起訴簽約人小何要求繼續(xù)支付代辦出國中介費余款2.5萬元糾紛一案,法院判決對上海教科留學服務有限公司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去年10月13日,小何委托母親黃女士與教科公司簽訂一份合同,約定教科公司向小何提供代辦申請美國佛羅里達大學、奧本大學等就讀碩士學位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而小何需向教科公司付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1萬元,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2.5萬元。另外,在小何尚未取得申請留學院校的申請結(jié)果前,如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則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不予退還,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全額退還。
合同簽約后,小何支付了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1萬元。今年2月至6月間,奧本大學和佛羅里達大學先后有多封電子郵件發(fā)往教科公司和小何指定郵箱。因教科公司使用Out look收取,且設置了網(wǎng)上刪除,致使小何經(jīng)常無法看到信息并收取郵件原件。其中奧本大學今年2月26日的一份電子郵件,教科公司在3月12日轉(zhuǎn)發(fā)給小何母親,內(nèi)容為該校已錄取了他,并告知將郵寄正式通知。但小何并未收到錄取通知。同年5月14日,小何不滿教科公司的服務,書面通知教科公司解除雙方的合同。6月11日,小何收到佛羅里達大學錄取的電子郵件,27日,小何收到佛羅里達大學書面的錄取通知書。
今年6月5日,教科公司向法院起訴稱,雙方簽訂了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后,公司嚴格依照合同約定履行,小何支付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1萬元后,在已被合同約定留學院校錄取的情形下,拒不交付余款2.5萬元,并單方面終止合同,請求判令小何支付余款2.5萬元。
法院認為,教科公司與小何簽訂的合同包含了居間與委托的法律關(guān)系,委托關(guān)系是以雙方的信任為基礎,任何一方均可隨時解除合同無需理由。關(guān)鍵是小何提出解除合同的時間,是否符合合同約定的教科公司收取簽證中介服務費的條件。小何確認收到的教科公司轉(zhuǎn)發(fā)奧本大學的電子郵件,明確學校將郵寄正式的錄取通知,但教科公司沒有提供證據(jù)證明,小何已收到奧本大學的正式錄取通知書,該電子郵件不能作為正式的錄取結(jié)果。而佛羅里達大學的網(wǎng)上錄取信息和正式錄取通知書均在小何解除合同之后。故小何在未收到留學院校簽發(fā)錄取通知書前解除合同,不應支付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