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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一重大理論創(chuàng)新,為進一步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全面正確地履行政府職能指明了方向。
“進入改革發(fā)展的歷史新階段,國家治理轉型到了關鍵點。我們已經難以繼續(xù)用行政控制、行政管理、穩(wěn)定壓倒一切的思路求得社會長期穩(wěn)定?!比珖f(xié)委員、中國(海南)改革發(fā)展研究院院長、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遲福林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專訪時闡述了他對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理解。
國家治理轉型到了關鍵點
中國經濟時報:您如何理解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一表述?這意味著國家治理將做出哪些轉變?
遲福林: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順應歷史發(fā)展大趨勢做出的歷史性選擇。進入改革發(fā)展的歷史新階段,國家治理轉型到了關鍵點。面對日益增大的社會矛盾和社會風險,面對比較突出的腐敗現象,面對權力運行缺乏嚴格有效約束的現實,我們已經難以繼續(xù)用行政控制、行政管理、穩(wěn)定壓倒一切的思路求得社會長期穩(wěn)定。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衡量國家現代化的基本標準。第一,它要求政府治理、市場治理和社會治理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規(guī)范的公共秩序;第二,它要求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須保障主權在民或人民當家做主;第三,它要求憲法和法律成為公共治理的最高權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有超越法律的權利;第四,它要求有效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社會秩序;第五,它要求從中央到地方、從政府治理到社會治理,作為一個統(tǒng)一的整體相互協(xié)調。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面臨三個大的任務:第一,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應當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實現司法公開、司法運行去行政化和地方化等工作。第二,實行有效的政府治理,關鍵是圍繞“放權”、“分權”、“限權”,推進以公共服務建設為中心的政府轉型,形成有效的政府治理結構。第三,是創(chuàng)新社會治理。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激發(fā)社會組織活力和自組織能力,加快發(fā)展公益性社會組織,推進官辦社會組織轉型,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公共事務,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