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國農(nóng)業(yè)普查主要數(shù)據(jù)公報(第六號)
國務院第二次全國農(nóng)業(yè)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tǒng)計局
(2008年2月29日)
耕地分布及分類
第二次全國農(nóng)業(yè)普查耕地數(shù)據(jù)采用國土資源部2006年度的土地變更調(diào)查結(jié)果。國務院第二次全國農(nóng)業(yè)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國土資源部、國家統(tǒng)計局進行了耕地面積數(shù)據(jù)事后質(zhì)量核實?,F(xiàn)將主要結(jié)果公布如下:
耕地是指種植農(nóng)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開發(fā)、復墾、整理地,休閑地(含輪歇地、輪作地);以種植農(nóng)作物(含蔬菜)為主,間有零星果樹、桑樹或其他樹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證收獲一季的已墾灘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寬度小于1.0米、北方寬度小于2.0米固定的溝、渠、路和地坎(埂);臨時種植藥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臨時改變用途的耕地。
2006年(截止2006年10月31日),全國耕地面積(未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省的數(shù)據(jù))121775.9千公頃。
從地區(qū)分布情況看:西部地區(qū)分布的耕地較多,占36.9%;東部地區(qū)、中部地區(qū)和東北地區(qū)分別占21.7%、23.8%和17.6%。
從耕地類別看:旱地面積比重較大,占55.1%;水田和水澆地面積分別占26.0%和18.9%。
從坡度等級情況看:0-15度的耕地比重最大,占87.5%;15-25度、25度以上的耕地分別占9.2%和3.3%。
耕地分布及分類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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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千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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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總量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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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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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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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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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地區(q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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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部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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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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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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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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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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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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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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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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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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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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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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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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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類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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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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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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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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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澆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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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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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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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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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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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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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坡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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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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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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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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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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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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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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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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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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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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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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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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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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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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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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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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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四大地區(qū):東部地區(qū)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海南省。中部地區(qū)包括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西部地區(qū)包括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qū)、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東北地區(qū)包括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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